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新、王艳:
本院受理原告沈永志、沈忠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履行义务告知书、执行措施告知书,判决如下:一、陈新、王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沈永志、沈忠才归还借款190000元,并支付自2022年1月26日起以16916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沈永志、沈忠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保全费1470元,合计5570元,由沈永志、沈忠才负担30元,陈新、王艳负担55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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