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法院党组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
近日,六合法院党组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绚凌,区督导组组长李兆梅,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郭勇,市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区督导组成员到会指导。六合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伟峰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六合法院党组对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高度重视。会前,院党组专门研究审定方案,聚焦主题深化学习研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紧扣“五个带头”进行自我检视剖析,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剖析,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为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做了充分准备。会议通报了六合法院党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整治情况、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黄伟峰同志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并带头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其他党组成员逐一作个人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黄伟峰同志代表院党组作表态发言: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在筑牢思想根基上作表率。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在六合法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坚定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动真碰硬抓整改,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求实效。坚决扛起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用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动工作。三是凝心聚力担使命,在服务保障大局上勇作为。立足六合发展定位和法院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治铸魂、平安护航、护企优商、法润乡村、法惠民生、和合万家、提质增效、执行攻坚、创新研究、育才聚才、数智强基、司法民主”十二项重点任务,奋力为六合区“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四是持之以恒转作风,在从严管党治院上扛责任。带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全院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小年亮剑护民生 岁末执行暖人心——六合法院开展节前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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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媒体聚焦】人民法院报:得不偿失!“7天无理由退货”不是“0元购”
近日,《人民法院报》06版“新闻纵深”栏目,刊发六合法院张凌、彭飞撰写的文章《得不偿失!“7天无理由退货”不是“0元购”》。李某经营的某店铺在某电商平台以直播带货形式经营耳钉、发簪、胸针等饰品销售业务,该店铺首页下方标注“7天无理由退货”。去年年底,李某遇到一个经常申请退货的买家采某,让其深受困扰。采某有着多年网购经验,从2023年9月开始,采某多次在李某的店铺购买饰品,其中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9日期间,采某使用YYY98账号分69笔订单向该店铺购买价值5581.9元的饰品。店铺接单后通过快递方式将饰品送达采某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某小区收货地址,并由物流快递寄存点代收。2025年1月23日,采某以店铺承诺的“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对其中10笔价值505.3元的订单退货退款,并将退货订单通过物流快递寄回店铺,店铺以现场录制开箱视频的方式确认收到退货订单,随后向采某退还505.3元货款。采某发现上述快递单号被签收后,于2025年1月26日对另外8笔合计1597.6元的订单申请退货退款,且都填写上述同一快递单号。因店铺未实际收到该8笔订单退货,故拒绝向采某退款。采某随即向电商平台投诉,店铺亦将开箱视频提供给电商平台进行申诉,电商平台作出“不支持买家退款”的处理,并显示“疑似物流单号重复”预警。此后,采某将包括上述8笔退货订单在内的剩余59笔订单项下合计5076.6元的货物全部打包邮寄退还店铺,因店铺在收货后拒绝退款,采某遂起诉要求店铺经营者李某退还货款。庭审中,店铺经营者李某表示,双方不仅存在上述5076.6元退货纠纷,采某此前存在大量订单未退货,故之前未向采某退回上述货款。李某提交的电商平台购物、退货记录显示,采某在2023年9月开始购物时一切正常,虽偶有退货行为,但均将货物如数退回。但从2024年8月7日开始,采某出现少退货物的异常行为,截至2024年11月1日,采某使用XXX717352账号向该店铺先后下了多达563笔采购订单,收货后随即以“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在退货过程中,采某先申请某笔或某几笔订单退货,并以快递员上门取件方式将货物退回并获得快递单号。该快递单号经店铺签收并退款后,采某重复使用该快递单号再次填写其他的退货订单,并选择自行寄出的方式退回订单,但实际未寄回货物。因快递单号系采某此前购买货物后正常退货而生成,店铺已对该快递单号确认收货,电商平台判定采某已经退回该快递单号项下的全部货物。即便店铺拒绝退款,电商平台也会依据《电商网超时规则》,在店铺超时未处理后对快递单号项下的全部订单进行自动退款处理。通过上述方式,采某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5日期间,通过19个物流单号,以仅退回少部分货物方式申请退货退款563笔,价值合计49756.93元。采某实际仅退回29笔合计1157.8元订单货物,尚有534笔合计48599.13元货物未退回,电商平台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5年1月15日期间以冲抵店铺保证金方式向采某作出退款48599.13元处理。采某的上述持续多次退货退款行为引起李某的警觉,后续每一次收到采某的退货包裹后,店铺员工会现场录制开箱视频。视频显示采某寄回的退货包裹内的货物数量与其申请退货数量不一致,店铺随即将相应开箱视频上传至电商平台,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报回执》载明,少退部分货物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双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李某认为,采某持续多次申请退货退款给店铺造成极大困扰,电商平台要求店铺缴纳更多保证金以应对后续退货退款,并限制店铺部分正常营业功能,店铺为准备诉讼多次停止直播卖货,店铺不得已遂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采某返还未退货物的货款48599.13元并赔偿误工费、差旅费等各项损失117198.05元。鉴于店铺已经收到采某退回的59笔订单项下合计5076.6元的货物,双方在诉讼中同意对各自未退货款互相抵销。六合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采某虽系电商平台88VIP会员,但该会员权利并不能被随意滥用,对于用户欠缺交易意愿、少退部分货物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亦存在相应规制措施。采某在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1月19日期间在店铺购买数百笔订单后又全部申请退货退款,其行为明显不符合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规律,欠缺真实购买意愿,应认定其滥用“7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法院认为,采某在申请退货过程中重复填写快递单号少退部分货物,利用电商平台监管漏洞获得退款,不合理地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扰乱电商平台正常的交易秩序,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店铺经营者李某提交的开箱视频、采某的退货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采某剩余534笔订单项下的货物未退回,因货物现已无法退回,故采某应退回48599.13元货款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李某为案件诉讼产生差旅、打印耗材等损失,法院结合李某提交证据、案件开庭审理次数等因素,酌定采某向李某赔偿5000元损失。李某承认已收到YYY98账号退回的59笔订单合计5076.6元货物,并同意抵扣采某的应退款,法院予以确认。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观察思考】商家要诚信经营 买家也要诚信交易为解决网络购物中的信息不对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规范市场秩序,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店铺也会在网站页面标注“7天无理由退货”。诚然,网络购物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但是良好的交易秩序不仅需要商家的诚信经营,也需要买方的诚信交易,买方若滥用该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7天无理由退货”并非“免费购物券”。本案中,采某利用电商平台“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把网购平台当成自家货仓,以重复使用快递单号少退货物方式获取平台超额退款,明显损害商家合法权益。最终,采某不仅需要全额退回货款,而且还要赔偿店铺的相应合理损失。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少退货看似只是占小便宜“薅羊毛”,如果查明买方系为非法占有财物而实施上述行为,则有可能涉嫌诈骗罪,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在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应合理利用平台规则维护自身权益,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越过法律红线,悔恨终身。为促进网络购物市场健康发展,防范此类行为,提出如下建议:消费者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基本市场交易规则。作为消费者,一方面,应养成理性消费习惯,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基于自身实际需求、经济能力及商品价值进行综合判断,避免冲动、盲目地进行非必要消费行为。另一方面,应合理行使退货权利,消费者在退货时应遵守平台退货规则和商家退货要求,确保商品的数量和外观、功能完整性,保证退回的商品与原订单一致,不夹杂空包或仅退还部分商品。电商平台及入驻商家应完善退货审核机制,提升风险防范意识。首先,电商平台及商家应及时修补可能存在的退货审核漏洞,引入更合理的退货审核机制,对退货商品进行快速准确验证,避免被不诚信的消费者利用,遭受经济损失。其次,建议电商平台建立规范的信用评分系统,根据消费者的购物行为和退货记录,合理确定其信用评分。对于频繁申请退货的消费者,根据其信用评分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退货审核流程。最后,建议平台、快递、商家之间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实时信息传输和共享,形成全链条高效安全退货流程,及时了解退货流程中商品的真实状况,有效防范恶意退货和少退货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健康的网络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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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人民法院报:交通肇事者找人“顶包”并拒绝返还道交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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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法院召开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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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
1月17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六合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田慧、六合区政协社法(民宗)委副主任孙鸿林出席会议。江苏法治报、江苏经济报、现代快报、南京电视台、南京日报、六合融媒体等多家媒体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执行局副局长吴世平通报了2024年度六合法院打击拒执犯罪主要措施、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六合法院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多措并举推进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多形式开展宣传,督促主动履行;二是全面排查梳理案件,及时移送相关线索;三是推进部门联动,加强协作配合;四是加大执行力度,压缩拒执犯罪空间。全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线索25条,公安机关立案受理12件,依法判决3件4人。移送公安机关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12件,督促执行到位金额349万元;通过打击拒执犯罪,化解了24起涉企案件,让濒临倒闭的企业重新焕发活力,有力提振了民营企业信心,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凯重点介绍了三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曹某某以虚假诉讼的方式妨害执行案案情简介:被告人曹某某为逃避履行债务,与被告人薛某串通共同伪造证据、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手拉手”提起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调解书用于转移财产妨害执行,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二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人民法院通过运用刑事手段,明确了坚决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风尚的鲜明态度,也是对意图铤而走险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有力震慑。该案入选南京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案例二:唐某某伪造国家证件逃避执行案案情简介:在张某某与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判令坐落于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某门面房归张某某所有,唐某某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张某某折价补偿唐某某。唐某某为逃避执行,通过伪造假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的方式将案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33万元贷款,致使案涉不动产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抗拒执行。其行为不仅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对申请执行人造成财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权威。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唐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唐某某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典型意义: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本案中,唐某某企图“瞒天过海”逃避执行,后虽有悔悟,但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该案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案例三:徐某“拒绝选房”抗拒执行案案情简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徐某与侍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作出终审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徐某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返还侍某某借款本金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徐某一直未返还。侍某某遂向六合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侍某某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告人徐某名下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在南京雄州拆迁公司待选,但徐某拒绝选房。经查,徐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致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不能。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典型意义: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国家强制力,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本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徐某本应积极履行生效裁判,但却拒不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执行不能,最终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本案也告诫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中要诚实守信,特别是被执行人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任何规避执行、躲避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六合法院召开2024年度执行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5-01-17
六合法院召开“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 新闻发布会
2024-11-01
六合法院一则案例入选南京法院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
2024-10-18
六合法院一则案例入选全市法院绿色破产典型案例
2024-08-12
六合法院向社会发布2023年度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司法建议
2024-03-20
六合法院召开“破产审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2024-01-31
原告王昌华诉被告刘立开、郝亚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6-03-04
原告黄凤山诉被告娄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6-02-26
原告南京鑫金达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洪明、第三人熊友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6-02-26
原告黄礼林诉被告蔡佩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2026-02-10
原告葛春霞诉被告南京悠之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6-02-05
关于围墙拆除修复项目的议价公告
2026-03-06
六合区人民法院城东人民法庭办公地址临时变更的公告
2026-02-05
关于七氟丙烷灭火设施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的议价公告
2026-01-28
关于七氟丙烷灭火器检测及药剂充装服务项目的议价公告(第二次)
2026-01-07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的议价公告
2025-12-23
关于采购财产保险服务的公告
2025-12-12
关于七氟丙烷灭火器检测及药剂充装服务项目的议价公告
2025-11-27
《诉讼指南500问—民事诉讼篇》第6-10集
2024-12-30
《诉讼指南500问—民事诉讼篇》第1-5集
2024-08-12
2023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4-06-18
家事案件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
2024-03-04
诉讼材料清单指引(破产清算)
2023-12-26
诉讼材料清单指引(民事再审)
2023-09-25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指南
2023-06-13
10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答辩状
2025-02-10
10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
2025-02-10
1-11答辩状模版全新
2025-02-10
1-11起诉状模版全新
2025-02-10
1-11示范实例全新
2025-02-10
1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答辩状
2025-02-10
1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状
2025-02-10
10信用卡纠纷案民事起诉状、答辩状及实例
2025-07-02
如何写民事起诉状?这五项内容不能少
2024-04-19
最高法 司法部 全国律协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
2024-03-13
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应当注意什么?
2024-09-18
我对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想要上诉到中院该如何操作?
2023-11-25
向法院提起第一审民事、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哪些起诉材料?
2023-11-25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2023-11-24
申请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3-11-24
普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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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法院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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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01-06
11-07
2025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01-15
2024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02-05
2023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01-31
2022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03-02
2021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02-14
2019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01-28
2020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01-28
2018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01-03
2023年度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02-05
2024年度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05-08
2023年度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03-02
2020年度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02-14
2021年度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02-14
2022年度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02-14
2019年度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08-16
2015年度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10-21
2025-11-10
02-07
12-27
2025-04-16
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