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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实验谷(南京)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盛铭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20 浏览次数: 303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7238号

厦门盛铭达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实验谷(南京)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盛铭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72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实验谷(南京)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实验谷(南京)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

联系电话: 025-83183759 胡法官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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