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法院举行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更好贯彻实施《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专业深度、社会公信、群众基础三重优势,充实六合法院特邀调解工作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6月10日下午,六合法院举行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区政协副主席王谷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伟峰出席聘任仪式并讲话。会上,区政协副主席王谷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伟峰为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16名区政协委员正式受聘为法院特邀调解员。黄伟峰对受聘委员表示祝贺和感谢,并就进一步做好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深刻认识政协委员担任特邀调解员的重大意义。政协委员参与司法调解,将政协协商民主与司法定分止争深度融合,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创新路径,是提升政协履职实效的重要平台。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担任特邀调解员的独特作用。要做矛盾纠纷的“解铃人”,将群众“关键小事”化解在源头。要做基层治理的“联络员”,把调解个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形成提案和建议,打通矛盾化解与系统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要做法律政策的“宣传员”,把每一次调解都变成“微型法治课”,力争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要切实强化对政协委员开展特邀调解工作的服务保障。建立“调解需求库”与“委员资源库”,实现案件类型与委员专长精准匹配。组织实施好分层分类的精准培训,帮助提升政协委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支持有专长的委员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积极培育创新工作品牌。王谷权讲话强调,政协委员做好调解工作,一是要有情怀。情怀是一种持续的情感,要真正对调解工作感兴趣,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用心用情做好调解工作,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二是要强学习。要认真参加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精准把握调解程序规范等关键内容,掌握各种有效实用的调解技巧,在合法依规的框架内开展工作。三是要多实践。要积极报名参与调解案件,发挥政协委员的界别优势和专业特长,研读案件材料、梳理争议焦点,认真与当事人开展沟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阮军勤主持会议,区政协社会法制(民宗)委员会主任叶方勇、副主任孙鸿林,委员联络和教卫文体委员会副主任潘其冬以及相关人员,部分区政协委员、法院干警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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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人民法院报:高速公路遗撒物引发车祸——车辆保险公司及公路管理方被判分担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6月4日,《人民法院报》03版“现在开庭”栏目,刊发六合法院副院长周庆兰、民二庭张凌撰写的文章《高速公路遗撒物引发车祸》。高速公路路面突然出现遗撒物让人躲避不及,车辆因遗撒物受损,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后,对公路管理方提出代位求偿诉求,责任应如何划分?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认定公路管理方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险公司也负有风险保障责任,判决双方分担车辆损失。基本案情2023年7月16日21时25分许,颜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宁连高速公路南京段时,撞到路面遗撒的铁块致轿车受损。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事故属于交通意外,颜某无责任。案涉车辆属南京某建筑公司所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7月21日,南京某建筑公司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款29600元后,授权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损失。案涉路段由公路管理站发包给某公司养护。该公司提供的养护日志载明,案发当日14时至16时10分,公司员工对案涉路段进行了巡查清理,但因案涉路段缺乏监控设备,未查明遗撒铁块的实际侵权人。保险公司遂起诉某公司要求追偿损失。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案涉交通意外系因路面的遗撒物引起,应由遗撒该妨害通行物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本案无法查明实际侵权人,该公司作为公路管理方,应举证证明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公司提供的工作记录载明该公司巡查和清扫行为仅满足公路养护的最低频率要求,不能证明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该公司应根据路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巡查频率与保洁制度,故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本案系因交通意外导致,且保险公司负有社会风险保障责任,故法院酌定该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计148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法官说法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维护交通安全。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高速公路上的遗撒物引发事故的概率和损害程度远高于普通公路,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成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一大隐患。对于公路养护单位而言,路面的养护存在一定滞后性,除履行日常养护之外,还应在发现遗撒物或接到相应报警的第一时间派遣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清理。同时,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已经通过选择投保人、精算和风险管理等手段保障其可以从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中获益,其应回归风险保障本源,承担部分风险保障功能,故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判决双方平摊损失。因路面遗撒物导致的交通事故纠纷绝大部分发生于夜间时分,因夜间光线受限,驾驶员在高速行驶中难以发现或躲避遗撒物,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法官提醒,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注意路况变化,如发现路面有遗撒物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减速避让并报警,在夜间行车时更要引起高度注意。同时,呼吁广大运输企业和驾驶员严格遵守装载规范,确保货物安全稳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此外,建议高速公路管理方加大路面监控覆盖,避免出现道路监控盲区,在高速公路进出站加强车辆检查,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维护交通安全。
六合法院召开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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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
1月17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六合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田慧、六合区政协社法(民宗)委副主任孙鸿林出席会议。江苏法治报、江苏经济报、现代快报、南京电视台、南京日报、六合融媒体等多家媒体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执行局副局长吴世平通报了2024年度六合法院打击拒执犯罪主要措施、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六合法院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多措并举推进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长效化:一是多形式开展宣传,督促主动履行;二是全面排查梳理案件,及时移送相关线索;三是推进部门联动,加强协作配合;四是加大执行力度,压缩拒执犯罪空间。全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线索25条,公安机关立案受理12件,依法判决3件4人。移送公安机关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12件,督促执行到位金额349万元;通过打击拒执犯罪,化解了24起涉企案件,让濒临倒闭的企业重新焕发活力,有力提振了民营企业信心,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凯重点介绍了三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曹某某以虚假诉讼的方式妨害执行案案情简介:被告人曹某某为逃避履行债务,与被告人薛某串通共同伪造证据、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手拉手”提起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调解书用于转移财产妨害执行,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二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人民法院通过运用刑事手段,明确了坚决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风尚的鲜明态度,也是对意图铤而走险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有力震慑。该案入选南京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案例二:唐某某伪造国家证件逃避执行案案情简介:在张某某与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判令坐落于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某门面房归张某某所有,唐某某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张某某折价补偿唐某某。唐某某为逃避执行,通过伪造假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的方式将案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33万元贷款,致使案涉不动产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抗拒执行。其行为不仅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对申请执行人造成财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权威。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唐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唐某某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典型意义: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本案中,唐某某企图“瞒天过海”逃避执行,后虽有悔悟,但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该案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案例三:徐某“拒绝选房”抗拒执行案案情简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徐某与侍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作出终审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徐某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返还侍某某借款本金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徐某一直未返还。侍某某遂向六合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侍某某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告人徐某名下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在南京雄州拆迁公司待选,但徐某拒绝选房。经查,徐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致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不能。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典型意义: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国家强制力,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本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徐某本应积极履行生效裁判,但却拒不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执行不能,最终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本案也告诫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中要诚实守信,特别是被执行人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任何规避执行、躲避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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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法院一则案例入选南京法院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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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法院向社会发布2023年度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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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法院召开“破产审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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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碧灵诉被告房仲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2025-07-02
原告南京瑞兴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润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刘春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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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秦爱芝诉被告吴发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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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健起诉被告夏春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2025-06-23
原告段小琴诉被告郑灵珍、郑呈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2025-06-16
原告袁欣欣诉被告中科御凰农业科技发展(江苏)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2025-06-0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管道井、电缆井防火封堵工程询价公告
2025-05-21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南门大厅读书区、食堂廉政教育阵地及适老服务区建设采购询比价公告
2025-04-15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雷电防护装置整改工程询价公告
2025-04-02
关于采购案款审计服务的询比价公告
2025-02-19
关于办公楼空调线路改造的询价公告
2025-02-11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关于购买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的询比价公告
2024-12-1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业务大楼清洗食堂油烟管道的询价公告
2024-12-10
《诉讼指南500问—民事诉讼篇》第6-10集
2024-12-30
《诉讼指南500问—民事诉讼篇》第1-5集
2024-08-12
2023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4-06-18
家事案件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
2024-03-04
诉讼材料清单指引(破产清算)
2023-12-26
诉讼材料清单指引(民事再审)
2023-09-25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指南
2023-06-13
10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答辩状
2025-02-10
10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
2025-02-10
1-11答辩状模版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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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起诉状模版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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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示范实例全新
2025-02-10
1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答辩状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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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民事起诉状?这五项内容不能少
2024-04-19
最高法 司法部 全国律协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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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应当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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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想要上诉到中院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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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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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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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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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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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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