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六合新实践司法篇章。全院新收案件19648件,其中审判执行案件14522件,下降0.74%;结案20243件,其中审判执行案件15117件,上升8.74%;未结案件2218件,下降21.15%。
一、强化履职担当,依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安商惠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审结商事案件2910件,标的额6.73亿元。依法规范涉企财产保全,积极采取“活封活扣”、置换查封等柔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约定的“背靠背”条款,依法认定无效,执结拖欠企业账款案件767件,追回债务2.45亿元,助力中小企业及时回笼资金。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办结破产案件51件,化解债务2.39亿元,盘活土地房产4.22万平方米。某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区法院积极推动债转股,实现了企业资产的整体处置,普通债权清偿率从10%提升至31%,该案入选全市法院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入企解难促发展”活动,走访企业、园区平台、商业综合体48家,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115次。制定《企业和谐用工体检表》,深入83家企业开展规范用工体检,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生态优先助推绿色转型。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护航南京绿色生产力特色区建设。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128件,依法否定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的合同效力,坚决守牢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在处理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时,依法妥善处理地上林木归属,既避免资源浪费,又平衡好发包方、承包方、经营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依法支持清退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某大型化工企业破产清算案中,区法院严格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通过府院联动、破产审判规范和管理人行业指引协同发力,妥善推进危化品处置、企业绿色出清和土地焕新利用,该案入选全市法院绿色破产典型案例。
弘扬枫桥经验赋能基层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入驻区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诉前调解化解纠纷5126件,上升19.52%,新收民事一审案件9587件,下降1.6%。建成“融合法庭”71个,通过“一块屏幕、一根网线”把法律咨询、调解指导、纠纷化解、在线诉服等送到基层村社。程桥人民法庭持续推进“板凳法庭”品牌建设,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开展巡回审判59次,化解矛盾纠纷63起。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把脉开方”作用,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民间标会变异非法集资”“广电电话卡开卡审核不严被电信网络诈骗钻漏洞”等问题,制发司法建议9件,反馈率88%,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助推社会治理大提升。邀请44名网格员来法院“跟班学习”,通过旁听庭审、跟班调解等多种形式,助力基层解纷能力提升,相关做法被“学习强国”推广。
二、推进平安建设,坚决维护安全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审结刑事案件511件732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审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案件15件25人。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审结涉农业农村、工程项目、专项补贴等领域贪污贿赂、渎职案件8件9人,依法严惩人民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组织全区13家单位230名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一体推进“三不腐”。妥善审理老挝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涉及公民信息近1.1亿条的某科技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技术开发、推广引流、转账洗钱等上下游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案件50件105人,筑牢网络空间法治防线。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药品安全问题,依法对姜某等人销售明知未获批准药品的行为予以定罪量刑,该起妨害药品管理案入选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宽严相济、惩防并举推进醉驾综合治理,审结危险驾驶犯罪206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规,提升依法、文明、安全行车意识。
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依法稳妥推进永鸿集团专案资产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6件57人,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守护好群众钱袋子。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案件2199件,坚决遏制非法高息,规范融资秩序。审结建筑工程、房地产案件516件,加强府院联动,协同做好“保交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助力养生谷3178套商品房续建交房。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一体推进“有信必复”、领导包案、联动接访,接待来访群众109人次,化解信访积案39件。时刻绷紧司法安全这根弦,扎实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消防综合演练,法警大队在全市法警“实战化”训练成果展示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法治引领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百万遗产继承纠纷案”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被央视《现场》报道;“隔代带娃案”引入人大代表、心理咨询师强化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被央视《小区大事》报道;“网红诽谤罪案”引导社会公众恪守言论自由底线,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加强法治宣传,“行走的天平”普法团队进基层、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开展专题普法宣讲55场次,累计受众1.1万人次。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说典看法”“周末讲堂”专栏,发布法治宣传文章356篇,31篇案例被省级以上媒体转载报道,通过一系列司法判决、一堂堂普法公开课,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贡献司法力量。
三、聚焦民生福祉,深入践行司法为民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审结就业、消费、物业、交通等涉民生案件9280件。加强超龄劳动者和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实质化运行,探索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集中调处”等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新收劳动争议案件484件,下降11.52%。“王某与某物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物业公司要求员工违法销售人防车位,并将之纳入绩效考核,区法院对不合理的绩效考核予以否定评价,该案入选全市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妥善处理直播带货、预付消费等纠纷,对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判处惩罚性赔偿。与区司法局、房产局等单位合力开展物业纠纷预防化解,新收物业案件117件,下降48%。加大道交纠纷预防化解力度,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诉前化解纠纷1678件,新收道交案件610件,下降15.04%。
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审结婚姻、抚养等家事案件778件,努力帮助诉讼离婚的家庭走出阴霾,减轻家庭变故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创伤。强化妇女权益保护,支持离婚诉讼中独自抚育子女、承担家庭义务的女方获得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份,用法律武器制止家庭暴力。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审结案件14件18人。把亲情感化、教育疏导贯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全过程,帮助8名失足少年悔过自新、回归社会。推广综合司法保护“四六六工作法”,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200份,与龙池街道共建茉莉心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龙池分中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校园安全法治教育,10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课外辅导员,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17场次,让孩子们从“校园霸凌”“校园贷”等真实案例中知法守法、学法用法、增强法治信仰。
着力推进“优+”诉服体系建设。优化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做实诉讼引导、案件分流、信息查询等十项诉讼事务全市通办。提升诉讼服务数字化水平,网上立案8936件,网上缴费1.54万笔,网上开庭1155次,电子送达52442次,12368热线回应咨询8845人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立案满意率位于全市前列。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立案等诉讼服务。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61万元。与安徽天长法院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跨域诉讼服务、协作执行等机制。
四、狠抓执法办案,全面促进提质增效
持续优化审判质效。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体检表”作用,通过“周盘点、月会商、季点评”,压实审判管理责任,以科学管理促推提质增效。10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实现全达标并稳步趋优。始终坚持案件质量重于泰山,完善发改案件评查机制,着力在一审做实“事实查明、定分止争”,一审判决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1.04%,优于全市平均值0.93个百分点;上诉率8.72%,服判息诉效果优于全市平均值2.32个百分点。坚持在办好案的基础上快办案,严格审限管理,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攻坚,超12个月未结案件实现动态清零,超6个月未结案件剩余34件,下降73.44%。持续深化繁简分流,城东、程桥两个人民法庭分流全院简单案件,分流率达70%以上,简单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至36.17天。
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坚持把督促履行贯穿调审执全过程,构建“调解督促前置、审结督促优先、强制执行断后”全链条督促履行体系,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44.74%,下降8.42%,一半以上的民事裁判案件自动履行,从源头上推进解决执行难。优化“854”执行模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结案件4623件,执行到位金额6.1亿元,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分别上升3.95%、24.75%,把真金白银实实在在兑现到群众手中。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常态化在凌晨、夜间、节假日开展集中执行35次,执结小标的涉民生案件950件,执行到位金额1960万元,以自身“辛苦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相关做法入选全区法治为民十件实事。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拘传290人,拘留58人,移送拒执罪线索25条,公安机关立案受理12件,依法判决3件4人。扎实推进终本案件清仓,将56家资不抵债、无履行能力的企业转入破产程序。在某系列执行案中,执行法官一揽子解决9起终本案件,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拧紧司法责任链条。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保障独任法官、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依法规范履职。组织召开审判委员会18次、专业法官会议213次,用足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确保办案质量。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带头办案7417件,占结案总数49.06%。树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落实服判息诉7项措施,引导法官办案更加注重实质解纷,解法结更解心结。
五、全面从严治院,着力锻造法院铁军
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学习大讨论,不断提升“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能力水平。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和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大敏感案件18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统筹推进市委、区委一体化巡察,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带动各项工作稳步提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拔配备1名党外副院长、1名政治部主任,市法院选派1名年轻干部挂职副院长。深化“党徽耀天平 三心促公正”党建品牌建设,政治忠诚馆被纳入区廉政教育学习基地,接待参访单位56家1300人次。举办青年干警读书分享会,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营造团结向上、干事创业的法院文化氛围。
持之以恒抓作风。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一体推进条例学习、警示教育、检视整改等工作,通报违反“六项纪律”典型案例,以严明纪律保障公正司法。开展长期未结案件、诉讼费退费、执行案款发放等专项督察,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开展“点穴式”审务督察。查处违纪违法干警3人,适用“第一种形态”对8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推动纪律作风持续向好。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每月填报率100%,有记录报告占报告总数的68.5%。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强化会议计划管理,淡化指标通报排名,让干警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
力学笃行提能力。完善青年人才全链条选育管用机制,建立青年干警导师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业务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和审判资源配置,选优配强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32人得到提拔晋升,其中40岁以下21人。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组织各类培训112场1230人次。加强司法调研和应用法学研究,1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2项课题获评市级优秀课题,18篇调研文章在国家级期刊发表。
一年来,区法院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工作各领域各环节。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速裁审判工作。主动向人大代表、党外人士代表、作风监督员专题汇报工作3次,办结代表建议2件,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专题调研以及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68人次。深化“人大代表+法院”联动调解机制,区人大代表史朝杰调解的一起道交纠纷入选南京法院诉源治理十大典型案例。邀请77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9件次。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5次,审结抗诉案件1件,办理检察建议13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院干警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守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人均结案359件,共有3个集体和17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扬表彰,1人获评市中青年拔尖人才,2人获评市政法系统首批后备人才。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各街镇、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南京绿色生产力特色区建设仍需进一步用力;二是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三是审判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涉诉涉执信访依然较多;四是司法作风和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高层次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力度有待加大。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开展服务效能提升、审判提质增效、矛盾预防化解、作风持续攻坚、队建强基赋能“五项行动”,建设现代化都市田园法院,切实以高质量审判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六合新实践。
一是在绝对忠诚中坚定方向。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化政治机关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请示报告、督查督办、政治监督等制度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在服务发展中勇挑大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加强创新创业司法保障,服务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司法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强化审判职能,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助力稳住楼市股市。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各类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三是在司法为民中彰显担当。以“如我在诉”意识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做实定分止争。更好融入“一站式”平台建设,强化重点领域类案治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健全涉老年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增强消费信心。服务保障第二轮土地延包顺利推进,依法严惩坑农害农行为,促进乡村振兴和“三农”领域发展。坚持善意文明规范执行,全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
四是在强化管理中提质增效。以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促进改革落地见效、审判提质增效。对标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补齐短板弱项,推动优势指标再巩固、中游指标有提升、落后指标求突破。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惩戒和错案追究制度,以压实责任倒逼质效提升。更加自觉接受监督,深化司法公开,在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下促进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文明。
五是在锻造队伍中强基赋能。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切实整治顽瘴痼疾。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干字当头,狠抓九分落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六合新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活封活扣”: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保全财产市场价值;对有发展前景但是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背靠背条款”:一种通常用于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服务过程中的合同条款。条款约定付款方需等待第三方(如业主或付款方的上游单位)支付款项后,才向收款方支付款项。2024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的约定,在效力上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对相关条款无效后如何确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作出规定,体现了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
3.“绿色原则”:《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条为民事活动设定了普遍的环境保护义务,被称之为“绿色原则”。绿色原则将环境公益保护嵌入民法,旨在限制民事主体过度行使民事权利,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实现了经济效应与环境公益的双赢。
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该平台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配合、社会参与,集受理接待、协同指挥、分流转办、调处化解、跟踪督办、评估反馈为一体,集成多种调解方式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一站式、多元化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一站式”,就是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机构。“多元化解”,就是多个部门紧密合作,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多调合一,警调联动、检调联动、诉调联动、访调联动共同发力,力争做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5.融合法庭:江苏法院为积极参与镇、村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助力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提出的一项工作举措。“融合法庭”依托基层治理体系,以信息化为抓手,通过智慧庭审系统,融合多种庭审模式,打破时空限制;以“一站式建设”为主线,集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诉讼指导等功能于一体,创新司法实践,彰显善治效能。
6.“百万遗产继承纠纷案”:王某乙和王某丙系王某甲与前妻达某所生。王某甲与达某离婚后,王某乙由王某甲直接抚养,王某丙由达某直接抚养。1988年以后,王某甲与赵某形成事实婚姻,双方未生育子女。2022年4月,王某甲因病逝世,留有百万遗产。王某甲生病时主要由赵某照顾,丧葬费由赵某承担。后王某丙为争夺遗产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王某丙在父母离婚后,跟随生母生活,没有证据证明对王某甲尽了照顾义务。王某甲与赵某共同生活数十年,赵某对王某甲尽了主要照顾义务。故分配遗产时,对赵某多分,对王某丙少分。
7.“隔代带娃案”:季某甲与沈某生育一非婚生子季某乙,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且不支付抚养费。季某乙遂长期随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代为抚养季某乙付出巨大心血,垫付抚养费20余万元。因季某甲与沈某有可观的收入来源,完全具备抚养能力,祖父母遂诉至法院,要求季某甲与沈某承担抚养义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季某乙的身心健康,引入人大代表、心理咨询师参与调解疏导工作,到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学校谈话调查,引导父母以正确的方式方法来肩负起应有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8.“网红诽谤罪案”:骆某、吕某均在“抖音”平台注册了直播账号。吕某为吸引人气,在其直播间捏造、散布损害骆某名誉的不雅事实,浏览量26次~4.7万次不等,后在骆某居住的小区持喇叭喊话散布谣言,情节严重。法院审理认为,吕某的行为构成诽谤罪。该案的审理对于保护人格权和营造安全、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9.“示范判决+集中调处”:示范判决是指处理群体性纠纷时,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集中调处是指利用示范判决形成的标准和原则,对同类群体性纠纷案件进行集中调解或集中审理,从而实现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保障裁决尺度统一。
10.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该项制度,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1.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四六六工作法”:市法院推出的以“四项保护理念、六项特色机制、六项特别程序”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法。“四项保护理念”是指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理念、全面保护理念、一体化融合保护理念、联动协同保护理念。“六项特色机制”是指高效办理机制、归并审理机制、亲和修复机制、心理疏导机制、司法救助机制、社会联动机制。“六项特别程序”是指隐私保护程序、调解优先程序、家事调查程序、未成年人利益代表程序、教育引导程序、未成年人“三审合一”诉讼衔接程序。
12.“优+”诉服:江苏法院推行的诉讼服务标准,通过优化接待方式、创设全过程陪伴式引导服务;优化答复方式、打造全问题覆盖式解答服务;优化指导方式、营造全流程便捷式指导服务;优化保障方式、构建全方位跟踪式评价服务,切实提升司法服务规范度、文明度、满意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13.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分为质量、效率、效果三大类18项指标,旨在客观、精准评估审判活动,促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14.“854”执行模式:江苏法院推行的一种执行管理模式,由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办理执行当事人初次接待、制发法律文书、线上线下查控、办理委托执行事项、录入强制措施信息、网络拍卖辅助、接待执行来访、接处举报电话等8类事务性工作,提供视频会商、执行过程记录、执行公开、舆情处理、决策分析等5类技术服务;承担繁简分流、案件质效、执行案款、终本案件等4项管理职责。
15.终本案件清仓: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系统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通过清底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推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积案实质性清仓,健全债务人“失能”案件识别、执源治理和退出机制,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16.案件阅核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一项工作机制,要求法院院庭长依法对案件的审理裁判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案件质量、统一裁判尺度、防控司法风险,全面提升审判管理现代化水平。
17.人民法院案例库:最高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推出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于2024年2月27日上线,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入库的参考案例,旨在最大限度发挥权威案例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优化司法公开、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等效能。
18.法答网:最高人民法院为全国四级法院干警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法答网,法院干警可以就审判工作、学习和研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司法政策等问题在线咨询。
19.服判息诉7项措施:2024年10月份,市法院为进一步做实服判息诉工作制定7项措施,包括树立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加强立案环节的释明引导、做好审理阶段的法律释明、注重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强化宣判及判后答疑、建立上诉案件释明机制、完善综合配套措施等内容。
20.“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既约束司法人员的自身行为,也保护司法人员远离司法腐败,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