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区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学促干,全面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全院受理各类案件16715件,办结13902件,同比分别上升24.69%和22.81%;法官人均结案348件,同比上升32.32%。3名干警分别获评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法院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先进个人;全院共有34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一、把牢政治方向,厚植信仰之基,在强化思想淬炼中筑牢司法忠诚
——始终坚持政治统领。始终把对党忠诚作为第一标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50次,中心组学习12次。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涉法涉诉舆情应对处置,强化内外网站、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管理,坚决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抓实抓好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强化责任落实,推动主题教育有力有序开展。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专题学习、集中研讨、“三会一课”等组织干警吃透精神实质,把握精髓要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领导班子确定关于乡村振兴、营商环境、诉源治理等领域7项调研课题,扎实开展典型案例解剖式调研,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实际举措。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找准短板弱项,形成整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滚动销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教育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党建引领文化建设。加强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建设,秉承红心向党、公心司法、初心为民的理念,持续深化“党徽耀天平·三心促公正”党建品牌建设,入选全区十佳特色(行业)党建项目。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参观廉政文化基地、重温入党誓词、党员送服务“吹哨报到”暖基层等活动,引导干警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充分发挥英模示范引领作用,干警朱明来受邀在全市法院“先进英模基层行”巡讲活动中作宣讲。营造浓厚文化氛围,建设院史陈列室、廉政教育馆等文化基地,定期开展读书讲座、座谈交流等活动,引导干警在办案中注重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二、锚定中心大局,深谋发展之策,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彰显司法担当
——着力守护平安六合。受理刑事案件457件,审结447件,判处罪犯676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依法审结涉“黄赌毒”等容易衍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2件51人。配合区扫黑办持续推进涉教育培训、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有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案件12件24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上下游犯罪,审结相关案件99件171人,涉案金额170万余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12件17人,追缴赃款840.7万元。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审结被告人梁某某等3人袭警案,切实维护正常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审结各类商事案件2773件,标的金额7.91亿元。审理的南京补天公司与江苏天茂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全市法院“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审理的沈某某等与南京淏源公司等解散纠纷案,入选全市法院公司类案件典型案例。坚持“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并举,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审结破产类案件58件,清理债权债务36.21亿元,有效释放土地、房产10.68万平方米。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审结类个人破产案件3件,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成果巩固深化活动,持续开展“暖企”“护企”“助企”“惠企”行动,对本地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和帮扶指导,推进21家企业信用修复,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推进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与区工商联、司法局共建商会商事调解中心,满足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切实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常态化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准确把握企业司法需求,提供风险防范法律指引,院领导带队开展走访32次,收集意见建议47条。
——着力化解风险隐患。维护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5件21人,追赃挽损233万余元。实质化运行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一体化工作机制,依法有序审结涉“巴布洛”被告人胡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妥善化解涉“恒大”等“问题楼盘”矛盾纠纷,配合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攻坚行动、“百日会战”“双月攻坚”行动等重点任务,制定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强化领导包案、精准施策,依法依规推动问题解决和终结退出,办结重点涉诉信访案件19件。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与保密管理工作,扎实开展网络攻防演练等护网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切实筑牢安全防火墙。
三、坚持公平正义,站稳人民立场,在融入社会治理中践行司法为民
——强力推进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积极推动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助力“治理合力”有效汇聚。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效能榜”部署要求,定期点对点向各街镇通报万人成讼率数据情况,积极推动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下降至合理区间。不断扩充驻法院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类非诉解纷力量,加强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类型化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诉前分流案件8727件,诉前调解成功案件3523件,同比分别增长37.37%和34.93%,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85.7万元。加强调解员队伍管理,制定《调解员管理暨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调解员矛盾纠纷调处能力,言合调解工作室、李桂霞调解工作室和退休法官调解工作室被评为六合区星级“茉莉花调解工作室”。加大对基层调解指导力度,与雄州街道司法所、龙池街道物管办等开展座谈交流,强化对辖区基层解纷力量的法律指导和业务培训。推进跨区域多元化解工作,联合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公检法等部门共同调解,为51名工人讨薪,妥善化解纠纷,工作做法被学习强国平台刊载推广。突出司法建议预警功能,向有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11份,1份司法建议入选全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用心维护民生福祉。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处理教育、医疗、就业、消费等涉民生案件2409件。审理婚姻家庭案件809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家庭教育指导令1份,依法保障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或威胁的妇女合法权益。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联合区检察院、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挂牌成立“茉莉心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形成家庭教育指导协作共建机制。审结的一起涉及聋哑儿童父母离婚纠纷案,在“情”与“法”之间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和受教育权,被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专题报道。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33件,为500余名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2500余万元。高质量推进“八五”普法工作,依托“板凳法庭”“行走的天平”等工作品牌,组织政法网格员定期前往校园、企业、街镇社区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毒品犯罪、防范电信诈骗等专题宣讲46次,惠及群众1.2万人次。依法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和司法救助力度,为164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累积发放司法救助金80.5万元,有力彰显司法关怀。
——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执结案件4633件,执行到位4.82亿元。制定《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和重要办案节点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执行团队设置,加强执行案件节点管控,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做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快执团队仅用7天时间为58名农民工成功追讨工资50余万元,工作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刊载推广。持续加强智慧执行建设,推动“854模式”迭代升级,提升执行流程监管可视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动机制,与区公安分局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有效提高执行案件办理效率;与区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刑执行和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切实完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和监督工作。强化执行刚性,拘留、拘传245人次,常态化开展“凌晨行动”“假日攻坚”等涉民生集中执行专项行动21次,现场执行到位金额445万余元。不断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移送涉嫌拒执线索15条,提升执行措施威慑力。
四、坚定改革信念,常思治本之要,在体制机制创新中提升司法质效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对“六类案件”的监管责任和对其它案件的阅核责任,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管不脱管。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带头办案7665件,占结案总数55.14%。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99件614人,法律援助、法律帮助适用率达100%。提高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精准度,将调解员嵌入速裁审判团队,优化速裁案件审理模式,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8.88天,平均用时全市最少。深入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150名人民陪审员,不断深化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加强审判管理。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制定全年办案目标、结案计划,各部门对照时序目标倒排工期,完成情况定期张榜公示,在全院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积极对标2023版《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行)》,定期分析研判审判运行态势,查找突出问题,探索具体举措,服判息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等指标持续优化。进一步发挥专业法官会、审判委员会等解决法律适用分歧职能,厘清裁判思路,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办案质量。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引导法官以“如我在诉”意识,强化案件事实查明、法律释明、裁判说理、判后答疑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全面优化各项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程桥人民法庭与辖区街镇社区签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合作共建协议书》,推动司法资源向村、社区、网格等基层治理单元延伸。不断深化“板凳法庭”品牌建设,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调解指导、法律咨询、巡回审判等68次,全方位、深层次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审理的某农业企业与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确保诉讼、农忙两不误,法官将“板凳法庭”直接搬进秋收稻田,就地妥善化解矛盾、现场普法,该做法先后被人民法院报、人民网刊载推广。推进落实“优+”诉讼服务标准,升级打造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更好方便群众线上线下办理诉讼事务。深化适老助残扶弱诉讼机制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民服务,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五、坚持固本强基,锻造铁军队伍,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确保司法清正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责任清单、约谈提醒、述职述廉等各项制度,把从严治党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警示教育,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积极配合开展市委、区委联合巡察,强化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整改,加强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扎实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攻坚行动,常态化对诉讼服务、庭审行为、办公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管理,健全完善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提高审判辅助工作水平。
——深化履职能力建设。持续打造“学习型”法院,依托“棠邑法苑”“茉莉书香”“入院第一课”等学习平台,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读书交流研讨等活动,连续五年在工作微信群推送“每日一学”1600余期。认真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积极开展挂职锻炼、结对跟学和交流轮岗等活动,实现培训人员全覆盖、培训方式全方位。完善“大调研”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全员调研,1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收录,29篇调研文章在国家级和省级期刊发表,连续四年中标并顺利完成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2名干警入选全市政法系统首批“后备人才”,6名干警入选全市法院调研人才库。加强对青年干警选育管用,强化平时考核,开展业务部门办案“季度之星”评选活动,树立实干实绩导向。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破产审判工作,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对接代表委员187人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观摩庭审、见证执行180余人次,高质量办结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办理检察建议32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通过微博、微信等官方媒体发布信息439条。
各位代表,2023年区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全院干警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等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各位代表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精准度有待提高,对司法实践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不够;二是诉源治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共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三是司法作风有待改善,制度规定执行力度、监督管理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履职尽责,全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六合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举旗铸魂,在政治建设上争创一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二是坚持实干担当,在服务大局上争创一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犯罪行为。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深化破产审判和“执转破”工作。积极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践行能动司法,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完善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在改革赋能上争创一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和监督管理职责,优化审委会运行机制,推动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度。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积极贯彻落实《法院人员考核工作指引》,促进法院高素质队伍建设。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在队伍建设上争创一流。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改进司法作风,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守住拒腐防变廉洁司法底线。
各位代表,区法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树牢“争”的意识,砥砺“进”的勇气,练就“创”的本领,与区域发展同步、与人民需求同步、与法治进程同步,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司法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六合新实践。
附件:
《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省法院立足执行工作职能,在全省法院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4专项行动,即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推进政务诚信“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对失信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全面降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数量和占全省注册企业数量比重,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
2.“板凳法庭”:六合法院创建的巡回审判工作品牌。“板凳法庭”本着“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充分运用巡回审判灵活机动、亲民便民的特点,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菜市场、当事人住处等离群众最近的地方,为困难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调解、庭审等“家门口”式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便捷。
3.“行走的天平”:六合法院创建的法律服务工作品牌,通过在基层设立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为基层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
4.“854”模式:将网络查控、文书发送等8类事务性工作,视频会商、执行公开等5类技术服务以及繁简分流、流程节点管理等4项管理职责交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负责,执行实施人员集中精力办好现场找人找物、清场处置、行为执行等事项。该模式改变了传统的“一人”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通过细化分工既能提升整体办案效率,又能对执行权进行分权制衡,规范执行行为。
5.能动司法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提出的“审判理念现代化”内容之一,即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法官必须依法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把事实证据查清,把裁判理据讲清,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
6.“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审判理念现代化”内容之一,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审判、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集中力量处理新类型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7.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审判理念现代化”内容之一,即行政审判要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始终;破产案件办理要强化府院协作、内外协同,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强制执行要多做善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更有利自己长远发展利益的引导工作,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8.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审判理念现代化”内容之一,即必须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裁判时就要考虑后面的执行工作,避免不当裁判无法执行而再生纷争;裁判本案时就要考虑后续潜在的关联案件,进而选择最适合的处理方案。
9.“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前端、治未病”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为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创建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要求,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加注重强基导向,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高人民法院从2023年开始到2035年,面向全国人民法庭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每两年评估一次,每次评估创建100家“枫桥式人民法庭”。
10.“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既有力约束司法人员的自身行为,也保护司法人员远离司法腐败,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