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8)负责全院的纪检监察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局、立案庭、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审管办、司法行政科、法警队、大厂法庭、城东法庭、程桥法庭、速裁庭。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本级)。
三、2021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1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全省争进位、全国创品牌”工作目标,擦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六合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具体是通过“五个突出”“五个持续”。
一是突出政治建设,持续锻造忠诚本色。坚持把党的建设贯穿全过程,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二是突出服务大局,持续聚焦深度融合。把保障新发展格局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六合建设。围绕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深化我院“1+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化产权保护,不断完善长效执行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升级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突出共建共治,持续参与社会治理。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深入推进法官进网格,完善“无讼网格”创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是突出民生民利,持续回应群众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健全开放动态透明的司法公开机制,强化院庭长监督职责,提升审判质效,打造一批精品庭审、精品案例、精品文书。
五是突出素能建设,持续打造过硬队伍。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坚持党建带队建,培养高素质审判人才。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各界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法院队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docx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4780.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02.56万元,增长62.82%。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4780.3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4780.3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4780.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32.56万元,增长129.2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审判大楼建设费等支出均安排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30.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审判法庭建设项目2630万元安排在政府性基金收入中。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收入。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收入。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收入。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收入。
(9)其他收入预算总计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收入。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14780.3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4780.31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3014.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办案及审判法庭建设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163.88万元,增长168.3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审判法庭建设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59.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70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606.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50.98万元,增长10.37%。主要原因是房贴及公积金基数调整。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无结转。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合计14780.3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4780.3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80.31万元,占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4780.3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001.31万元,占33.84%;
项目支出9779万元,占66.1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780.3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702.56万元,增长62.82%。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4780.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02.56万元,增长62.82%。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经费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634.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38.09万元,增长32.5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等。
2.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物业管理费用67万元。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5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0.00万元,增长427.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速裁快审无纸化办案、破产保障费用基金、集约化送达等支出。
4.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76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经费增加。
5.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17.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1万元,下降1.20%。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6.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16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无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1.8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无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14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70万元,增长13.64%。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24.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82万元,增长12.1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708.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24万元,增长7.9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基数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47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92万元,增长12.59%。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001.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5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449.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780.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32.56万元,增长129.23%。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001.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5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449.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7.37%;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人员出国,无本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1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车辆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1万元,比上年增加25.50万元,主要原因江北新区法院成立,大厂法庭用车江北新区财政不再保障。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46.62万元,比上年减少3.8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干警相比上年度有所减少。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263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49.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77万元,增长0.1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部分支出在项目中安排。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241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174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67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R纳入、□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14780.31万元;本部门单位共5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8217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84.0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 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 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 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 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 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 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 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 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 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 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