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8)负责全院的纪检监察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局、立案庭、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审管办、司法行政科、法警队、大厂法庭、城东法庭、程桥法庭、速裁庭。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本级)。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立足“全省争进位、全国创品牌”工作目标,聚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实干、担当作为,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多项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法院前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年来,审判执行工作有新业绩,我院受理各类案件16179件,办结14461件,同比分别下降14.86%和14.72%,法官人均结案329件,调撤率、结案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等核心审判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一年来,保障社会稳定有新成效,平安六合建设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期实现“积案清零”,荣获全市政法扫黑除恶先进集体。一年来,服务经济发展有新提升,“1+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逐步形成,工作做法被市发改委专刊推广,获评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荣获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先进集体。一年来,融入市域治理有新进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做法在《江苏政法》刊发,并获评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一年来,队伍素能建设有新进步,3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1篇文书获评全省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在央视《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等栏目播出报道4档,荣获全省政法宣传舆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一、围绕六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彰显服务担当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依法严惩涉疫情刑事犯罪,对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快立、快审、快执,审结涉疫情刑事案件8件。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司法支持力度,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审结涉疫情民事案件42件,1个案例获评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主动精准服务保障复工复产,累计派出干警200余人次参与疫情防控工作,1名干警获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联合嘉奖;累计派出干警500余人次深入企业,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理刑事案件660件,审结643件,判处罪犯993人。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38件53人,涉案金额达1188万余元,挽回被害人财产损失1188万余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审结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7件8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食药案件10件,1个案例获评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布的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快案件审理进度,9月份如期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案清零”。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件102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31人,重刑率为30.4%。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确保不枉不纵,案件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审结的王某某等15人涉黑案获评南京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我院获评全市政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强力推进“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到位金额351.38万元。针对审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行业漏洞,发送司法建议8件,推动相关领域完善管理。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25件127人,涉案金额达2亿元;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动协作,设立金融调解工作室,强化金融纠纷化解。服务全面巩固脱贫攻坚,妥善审理“三权分置”引发的纠纷,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77件,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孙晓勇来我院调研农地产权诉讼工作。服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妥善审结涉长江大保护拆迁纠纷20件;延伸审判职能,在办案中通过司法建议促进规范涉江滩湿地租赁行为,助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
二、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彰显法治担当
——构建高效率、低成本涉企纠纷化解机制。围绕区委“111”法治服务体系部署,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办理破产”评价指标,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在涉企业诉讼服务、强化产权保护、压缩司法周期、胜诉权兑现和企业救治与退出等5个方面出台行动方案,形成79条具体司法措施。提高涉企纠纷化解效率,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对案件实行节点管理,审结涉企纠纷案件3717件,平均审理天数61.03天,同比减少12.41天。降低涉企纠纷成本,依法为确有困难的涉诉企业缓交免交诉讼费共40万余元;对涉及赔偿律师费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事司法网拍工作,压降执行成本,共网拍标的数224件,成交86件,成交总金额1.66亿元,为企业节省佣金830.33万元。
——构建全方位、智能化涉企诉讼服务机制。优化纠纷预防服务,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为辖区企业开展“订单式”法律讲座,发放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书,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优化多元解纷服务,完善劳动争议、金融纠纷、建设工程等类型化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强化对调解组织的指导,诉前化解涉企纠纷637件。优化诉讼立案服务,将涉企纠纷纳入立案登记“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查、保全;完善网上立案诉讼服务功能,实现涉企纠纷网上立案、递交材料、阅卷查档等“一网通办”,积极推进电子送达、电子质证和网上证据交换,减少企业诉累。
——构建防风险、重挽救破产审判供给机制。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要求,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帮助具备经营价值的企业恢复生机及“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优化破产启动程序,树立“应收尽收”理念,受理破产案件38件。加大清理未结长期破产案件工作力度,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结率达90%。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审结破产案件20件,同比增长42.86%,平均结案周期247.33天,同比下降35.28%,1件破产清算案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强化企业挽救,对具备破产但有市场前景的企业,积极运用和解程序促进企业再生,促进江苏茂润装备科技公司达成和解,盘活企业资产4257.7万元。
三、紧扣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彰显为民担当
——以优质服务回应民需。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强化律师调解,联合市律协选任50名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深入推进“法官进网格”,组建一支人数达111名的网格法官队伍,1个案例入选南京政法网格员月度十佳案例;开展无讼网格创建活动。深化“行走的天平”活动,通过示范诉讼、巡回审判、法治宣讲等方式深入基层治理,开展巡回审判20次,法律宣讲50余场次。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速裁快审结案5183件,占全院民事案件总数的70.67%。创新多元解纷宣传方式,拍摄微视频《多元解纷在六合》,邀请冶山农民画家创作多元解纷农民画。
——以务实举措保障民生。坚持法理情相融合,积极回应群众对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等问题的关切,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与关怀。及时化解家事矛盾纠纷,防止出现离婚纠纷“民转刑”等极端案事件,审结家事纠纷案件866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完善轻罪记录封存、回访帮教等制度,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7场,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10件。深化道交通一体化改革,审结交通事故纠纷案件721件,通过诉前化解案件1524件,化解数量全省第三。积极服务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审结涉医疗纠纷案件7件。有效化解涉精装修商品房、长租公寓等相关群体性纠纷,审结房地产纠纷件837件。依法平衡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利益,审结劳动争议纠纷案件414件,1件违反竞业限制补偿金案获评全省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以有力执行兑现民利。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提请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完善执行团队化建设,推进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迭代升级,受理执行案件6628件,结案6009件,其中执结涉企业案件1553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2.4亿余元,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主要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强化善意执行的理念,深入推进执行和解,降低涉企业执行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1件执行和解案获评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在线执行,通过线上向149名工人发放524余万元工程款,该做法被省法院在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采用。
四、对标现代化审判和高质量司法,彰显改革担当
——优化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案件质量的全流程监控,出台《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实施办法》,评查案件12124件,该做法获评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宏观指导,出台《法官会议规则(试行)》,落实院庭长对疑难复杂等“六类案件”的监督职责,召开法官会议279次,讨论案件906件。严格落实审委会议事程序和规则,召开审委会12次,审议案件78件。院庭长办案实现常态化,担任主审法官办结4803件,占结案总数的33.21%,人均结案218.31件,示范导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出台《办案工作“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对审判、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501件,适用率为83.5%。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进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范围、电子诉讼规则等五个试点内容。试点开展以来,司法确认数量显著提升,审结司法确认申请231件;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释放快审效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1686件,同比上升102.64%;适用简易程序审结4112件,适用率为77.24%,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审判组织更加合理精准,独任制适用率为77.74%,审判质效持续向好。
——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智审、智执、智服、智管”为导向,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智慧审判,全面推行网上立案、查询、缴费、开庭、调解等在线诉讼服务,网上立案各类民商事案件3285件,占新收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3.95%;加大“江苏微解纷”运用,积极开展在线调解,我院“江苏微解纷”平台在线收案数2308件,结案数1995件,收结案数位居全市前列。加大互联网庭审力度,我院网上开庭数量全市第一。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化,研发法院事务智能管理APP,实现包括考勤管理、公车管理、物品申领、案件调阅、后勤保障等大小事务的一站通办,做到全程网上流转、网上留痕。
五、加强新时代法院队伍素质建设,彰显铁军担当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区委巡察和政治督察整改,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队伍风险点排查和防范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廉政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第一、第二种形态的运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干警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
——坚持从严内部管理。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确保严管有力度,厚爱有温度。强化制度落实,督察室定期开展巡查,下发《巡查工作通报》12期,扎牢“制度铁笼”。利用庭审录音录像、车辆定位、钉钉考勤等信息化系统,开展高频率、随机性检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全年共有8个集体、29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深入推进“六专四室”建设,推进司法警务规范化管理。
——坚持锻造过硬本领。深化党建带队建,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离退休党支部获评全省“六有一提升”示范党支部。把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与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培养机制。实行分类培训、全员培训、精准培训,派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08人次。强化网络课堂、移动学习等方式学习,做好民法典等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统筹加强司法调研各项工作,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8篇,中标市法院重点课题1项,全市法院优秀调研成果4篇,1名干警获评全市法院调研先进个人,3名干警入选全市法院调研人才库。
——坚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次,与代表结对联络294人次,旁听庭审67人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15次。依法接受监察监督,严格落实区监委监察建议。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次,依法采纳检察建议2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工商联等部门意见4次;发扬司法民主,190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115件;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庭审网络直播4490场,裁判文书上网28901份。
第二部分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二部分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docx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1576.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83.07万元,减少18.82%。其中:
(一)收入总计11576.2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0764.2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41.60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514.11万元,增长22.8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院部分收入为筹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2.61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622.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院审判大楼建设经费为筹资资金,本年度从政府性基金安排。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6)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8)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为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812.01万元,主要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财政结余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11576.2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0651.12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5799.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办公办案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402.18万元,减少52.4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该功能科目在包含审判大楼建设资金,本年度未包含。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09.5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35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调整以及抚恤金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622.61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大楼建设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22.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该项资金在公共安全支出(类)。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019.92万元,主要用于房贴、公积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975.06万元,增长93.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房贴、公积金标准提高,此外上年度在职干警房贴在津补贴科目中。
2.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南京六合区法院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等。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结余分配。
3.年末结转和结余925.1万元,主要为区法院"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1076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64.21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1065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5.24万元,占61.26%;项目支出4125.88万元,占38.74%;经营支出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576.2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38.32万元,增长74.4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院部分资金使用的是筹资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0651.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077.7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5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3%,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496.32万元,支出决算为417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8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调整。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9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4.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47万元,支出决算为1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5.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1.8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9.80万元,支出决算为18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30万元,支出决算为2622.6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78.50万元,支出决算为94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56.50万元,支出决算为65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20.36万元,支出决算为42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25.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8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1.86万元,津贴补贴1742.36万元,奖金1607.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8.0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9.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8.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12万元,住房公积金943.06万元,医疗费0.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9.24万元,退休费336.23万元,抚恤金22.19万元,生活补助6.3万元,医疗费补助0.1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5万元。
(二)公用经费340.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31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10万元,培训费12.01万元,公务接待费2.22万元,被装购置费2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38.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4.4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28.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0.19万元,增长21.6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支出为筹资资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25.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8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1.86万元,津贴补贴1742.36万元,奖金1607.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8.0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9.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8.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12万元,住房公积金943.06万元,医疗费0.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9.24万元,退休费336.23万元,抚恤金22.19万元,生活补助6.3万元,医疗费补助0.1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5万元。
(二)公用经费340.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31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10万元,培训费12.01万元,公务接待费2.22万元,被装购置费2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38.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4.49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6.9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25%;公务接待费支出2.2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0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调整。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无领导因公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6.9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0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预算调整。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6.97万元,,完成预算的66.63%。比上年决算减少13.0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本年度出车次数有所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油、保养、保险、维护等。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
3.公务接待费2.22万元,完成预算的55.50%。比上年决算增加1.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区法院成立,原大厂法庭招待支出从六合财政支付。决算小于预算数是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2万元,接待55批次,452人次,主要为接待外单位来我院交流考察人员;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比上年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2020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2.01万元,完成预算的23.82%。比上年减少2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疫情影响,部分培训改为线上进行。决算小于预算数是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2020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3个,组织培训290人次。主要为法官、书记员业务知识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2622.61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622.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2622.61万元,主要是用于新审判大楼建设。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4.49万元,减少42.78%。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号召,进一步压缩开支。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单位共1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600万元;本部门单位(■开展、□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10764.21万元;本部门单位共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6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提取的专用基金、缴纳的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