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8)负责全院的纪检监察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局、立案庭、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审管办、司法行政科、法警队、大厂法庭、城东法庭、程桥法庭、速裁庭。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本级)。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党的建设贯穿全过程,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
二是主动担当作为,护航六合高质量发展。把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构建大安全格局,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六合。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围绕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深化“1+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体系,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升级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践行为民宗旨,持续参与社会治理。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完善“无讼网格”创建,持续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案件,以司法手段服务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建设现代化水平。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不断促进司法公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科学统筹、整体推进各项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任务。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健全开放动态透明的司法公开机制,强化院庭长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打造一批精品庭审、精品案例、精品文书。
五是坚持严管厚爱,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着力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学习教育常态化、从严治院常态化、顽疾整治常态化、建章立制常态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7,566.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7,214.11万元,减少48.81%。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7,566.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7,566.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6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214.11万元,减少48.8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审判大楼建设经费支出安排76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7,566.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7,566.2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5,082.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办案及设备购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932.1万元,减少60.9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审判大楼建设经费支出安排76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56.6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97.32万元,增长186.64%。主要原因是大厂离退休干部经费保障原由江北新区财政保障,现转为六合财政予以保障。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96.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6.42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项支出安排在行政运行科目中。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830.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24.25万元,增长13.96%。主要原因是公积金、住房补贴基数调整。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预算合计7,566.2万元,包括本年收入7,566.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66.2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预算合计7,566.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240.2万元,占82.47%;
项目支出1,326万元,占17.53%;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66.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214.11万元,减少48.8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审判大楼建设经费支出安排7600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5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214.11万元,减少48.8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审判大楼建设经费支出安排7600万元。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013.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20.97万元,减少34.98%。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医疗支出本年度未安排在此项中。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9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8万元,增长1,385.0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支出安排在行政运行与其他法院支出中。
3.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3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3万元,增长422.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物业管理支出安排有所增加。
4.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5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支出较上年有小幅度增加。
5.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00万元,减少99.6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审判大楼建设经费支出安排7600万元。
6.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13.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3万元,减少23.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事业人员养老及医疗等支出未安排在此项中。
7.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16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3.2万元,增长1,128.81%。主要原因是大厂离退休干部支出由六合财政予以保障。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07.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25万元,增长40.85%。主要原因是大厂离退休干部支出由六合财政予以保障。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03.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87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项支出安排在行政运行科目中。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94.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4.96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医疗支出安排在公共安全科目中。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医疗支出安排在公共安全科目中。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7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08万元,增长11.5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793.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13万元,增长12.01%。主要原因是房贴基数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63.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04万元,增长19.02%。主要原因是房贴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24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524.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71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56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214.11万元,减少48.8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审判大楼建设经费支出安排760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24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524.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71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7.4%;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2.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2.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车龄变更。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47.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15.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6.17万元,增长59.25%。主要原因是人均预算支出有所调整。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95.3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95.3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7,566.2万元;本部门共1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1,326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