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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碧灵诉被告房仲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02 浏览次数: 151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1537号

房仲成:

本院受理原告陈碧灵起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15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陈碧灵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陈碧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

承办法官:胡元川

联系电话:025-8318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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