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1537号
房仲成:
本院受理原告陈碧灵起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15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陈碧灵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陈碧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七月二日
承办法官:胡元川
联系电话:025-8318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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