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8584号
杨正伟:
本院受理原告黄俊与被告王永兵、第三人杨正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黄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原告黄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8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七月三日
承 办 人: 张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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