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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秦爱芝诉被告吴发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23 浏览次数: 153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2946号

吴发刚:

本院受理原告秦爱芝起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29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秦爱芝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秦爱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二十三

承办法官:胡元川

联系电话:025-8318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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