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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500问—民事诉讼篇》第6-10集

发布日期: 2024-12-30 浏览次数: 718

第六集:我国有哪些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哪些民事案件?

目前,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七集原告应该到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要先确定自己的民事纠纷应当由哪个地区(一般应具体到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一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再根据纠纷的性质和诉讼标的额的大小确定属于基层、中级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个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这些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

第八集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打官司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践中,对于一些难以确定被告住所地的,法律规定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案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集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对某些特殊案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以协议方式进行变更,这称为专属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相关规定,专属管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集有效协议管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是指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方式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也就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但并非所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都是有效的,这个约定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第一,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二,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不能选择与案件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管辖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则不适用。

第四,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不能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约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能约定不动产纠纷由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五,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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