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民事答辩状模板
目 录
民事答辩状
(民间借贷纠纷)
| 说明: 为了方便您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 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重要 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 ||||
| 案号 | 
 | 案由 | 
 | |
| 当事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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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人(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口女口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 
 
 
 
 
 
 答辩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口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基金会口社会服务机构口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口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口参股口) 民营□ |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口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口 特别授权□ 无口 |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件人、联系电话 |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口 方式:短信_ 微信 传真 邮箱 其他 否口 | 
| 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本金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2.对利息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3.对提前还款或解除合同有无异 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4.对担保权利诉请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5.对实现债权的费用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6.对其他请求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7.对标的总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8.答辩依据 |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 
| 事实和理由 (对起诉状事实和理由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合同签订情况(名称、编号、 签订时间、地点等)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2.对签订主体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3.对借款金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4.对借款期限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5.对借款利率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6.对借款提供时间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7.对还款方式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8.对还款情况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9.对是否逾期还款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0.对是否签订物的担保合同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1.对担保人、担保物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2.对最高额抵押担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3.对是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4.对是否签订保证合同有无异 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5.对保证方式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6.对其他担保方式有无异议对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7.有无其他免责/减责事由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 页 ) | 无口 有口 内容 | 
| 19.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离婚纠纷)
|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 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 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 |||||
| 案号 | 
 | 案由 | 
 | ||
| 当事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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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人 | 姓名: 性别:男口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口 特别授权□ 无口 |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件人、电话 |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 □ 方 式 : 短信 微信 邮箱 传真 其他 否 口 | ||||
| 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解除婚姻关系的确认和异议 | 确认口 事由: | 异议口 | |||
| 2.对夫妻共同财产诉请的确认和 异议 | 确认口 事由: | 异议口 | 
| 3.对夫妻共同债务诉请的确认和 异议 | 确认口 事由: | 异议口 | 
| 4.对子女直接抚养诉请的确认和 异议 | 确认口 事由: | 异议口 | 
| 5.对子女抚养费诉请的确认和异 议 | 确认口 异议口 事由: | |
| 6.对子女探望权诉请的确认和异 议 | 确认口 事由: | 异议口 | 
| 7.对赔偿/补偿/经济帮助的确认 和异议 | 确认口 事由: | 异议口 | 
| 8.其他事由 | 
 | |
| 9.答辩的依据 | 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写明具体条文 | |
| 
 10.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附页 | |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买卖合同纠纷)
|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 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重要 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 |||||
| 案号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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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信息 | |||||
| 
 
 
 
 
 
 
 
 答辩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口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 人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口参股□) 民营□ | ||||
| 
 
 
 答辩人(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口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职务: | 
 
 民族: 联系电话: | |||
|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口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口 特别授权□ 无口 |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件人、电话 |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口 方式:短信 微信 传真 邮箱 其他 否口 | 
| 答辩事项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给付价款的诉请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2.对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违约 金)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3.对要求继续履行或是解除合同 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4.对赔偿因违约所受的损失有无 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5.对就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责任有 无异议 | 无□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6.对担保权利的诉请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7.对实现债权的费用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6.对其他请求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7.对标的总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8.答辩依据 |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 
| 事实和理由 (对起诉状事实与理由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合同签订情况(名称、编号、 签订时间、地点)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2.对签订主体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 
| 3.对标的物情况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4.对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5.对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地点、 方式、风险承担、安装、调试、 验收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6.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检验 | 无口 | 
| 方式、质量异议期限有无异议 | 有□ 事实和理由: | 
| 7.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定金) 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8.对价款支付及标的物交付情况 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9.对是否存在迟延履行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0.对是否催促过履行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1.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有无质量 争议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2.对标的物质量规格或履行方 式是否存在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3.对是否曾就标的物质量问题 进行协商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4.对应当支付的利息、违约金、 赔偿金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5.对是否签订物的担保合同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6.对担保人、担保物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7.对最高额抵押担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8.对是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9.对是否签订保证合同有无异 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20.对保证方式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21.对其他担保方式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22.有无其他免责/减责事由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23.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 页 ) | 
 | 
| 24.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 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 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 ||||
| 案号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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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信息 | ||||
| 
 
 
 
 
 
 
 
 答辩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 人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口参股口) 民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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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人(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口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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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口 特别授权□ 无口 |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件人、联系电话 |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 □ 方 式 : 短信 微信 邮箱 传真 其他 否 口 | 
| 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本金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2.对利息(复利、罚息)有无异 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3.对提前还款或解除合同有无异 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4.对担保权利诉请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5.对实现债权的费用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6.对其他请求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7.对标的总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8.答辩依据 |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 
| 事实和理由 (对起诉状事实和理由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合同签订情况(名称、编号、 签订时间、地点等)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2.对签订主体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3.对借款金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4.对借款期限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5.对借款利率有无异议 | 无口 | 
| 
 | 有□ 事实和理由: | 
| 6.对借款发放时间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7.对还款方式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8.对还款情况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9.对是否逾期还款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0.对是否签订物的担保合同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1.对担保人、担保物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2.对最高额抵押担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3.对是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4.对是否签订保证合同有无异 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5.对保证方式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6.对其他担保方式有无异议对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7.有无其他免责/减责事由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 页 ) | 无口 有□ 内容: | 
| 19.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 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 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 ||||||
| 案号 | 
 | 案由 | 
 | |||
| 当事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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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口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基金会口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 人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口(控股口参股口)民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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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人(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口女□ 出生日期: 年 民族: 工作单位: | 
 
 月 日 
 职务: | 
 
 
 
 
 联系电话: | |||
|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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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口 特别授权□ 无口 |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件人、联系电话 |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口 方式:短信_ 微信 传真 邮箱 其他 否口 | 
| 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物业费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 
| 2.对违约金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 
| 
 3.对其他请求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4.对标的总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5.答辩依据 |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 
| 事实和理由 (对起诉状事实和理由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 务合同签订情况(名称、编号、 签订时间、地点等)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2.对签订主体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3.对物业项目情况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 
| 4.对物业费标准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 
| 
 5.对物业服务期限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6.对物业费支付方式有无异议 | 无口 | 
—66—
| 
 |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 7.对逾期支付物业费违约金标准 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 |
| 
 8.对欠付物业费数额及计算方式 
 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 9.对应付违约金数额及计算方式 
 
 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 10.对催缴情况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 页 ) | 无口 有□ | 
 
 内容: | 
| 12.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 |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银行信用卡纠纷)
|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银行信用卡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 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重 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 |
| 当事人信息 | |
| 
 
 
 
 
 
 
 
 答辩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口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 人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口参股□)民营□ | 
| 
 
 
 答辩人(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口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特别授权□ 无口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件人、联系电话 |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口 方式:短信_ 微信 传真 邮箱 其他 否口 | 
| 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透支本金有无异议 | 确认口 异议口内容: | 
| 2.对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 违约金、手续费等有无异议 | 确认口 异议□内容 | 
| 3.对担保权利诉请有无异议 | 确认口 异议口内容: | 
| 4.对实现债权的费用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5.对其他请求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6.对标的总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7.答辩依据 |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 
| 事实和理由 (对起诉状事实与理由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信用卡办理情况有无异议 | 确认口 异议□ 事实和理由 | 
| 2.对信用卡合约的主要约定有无 异议 | 确认口 异议口 事实和理由: | 
| 3.对原告对被告就信用卡合约主 要条款进行提示注意、说明的情 况有无异议 | 确认口 异议口 事实和理由 | 
| 4.对被告已还款金额有无异议 | 确认口 异议口 事实和理由: | 
| 
 5.对被告逾期未还款金额有无异 议 | 确认口 异议口 事实和理由: | 
| 6.对是否向被告进行通知和催收 有无异议 | 确认口 异议口 事实和理由: | 
| 7.对是否签订物的担保合同有无 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80 —
| 8.对担保人、担保物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9.对最高额抵押担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0.对是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1.对是否签订保证合同有无异 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2.对保证方式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3.对其他担保方式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4.有无其他免责/减责事由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5.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 页 ) | 
 | 
| 16.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 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 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 ||||
| 案号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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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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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人(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女口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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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人(保险公司或其他法人、 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口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口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口参股口)民营口 |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口 特别授权□ 无口 |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件人、联系电话 |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 □ 方 式 : 短信 微信 邮箱 传真 其他 否 口 | 
| 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交通事故事实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 
| 2.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3.对各项费用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4.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5.对原告诉讼请求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6.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劳动争议纠纷)
|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 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重要 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 |||||
| 案号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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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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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人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 人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口参股口) 民营□ |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口 特别授权□ | 
 
 
 联系电话 | |||
| 无口 |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件人、电话 |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方 式 : 短信 微信 邮箱 传真 其他 否 口 | ||||
| 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工资支付诉请的确认和异议 | 确认口 异议口 事由: | |
| 2.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 资诉请的确认和异议 | 确认口 事由: | 异议口 | 
| 
 3.对加班费诉请的确认和异议 | 确认口 事由: | 异议口 | 
| 4.对未休年休假工资诉请的确认 和异议 | 确认口 事由: | 异议口 | 
| 5.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 的经济损失诉请的确认和异议 | 确认口 事由: | 异议口 | 
| 6.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诉请 的确认和异议 | 确认口 事由: | 异议口 | 
| 7.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诉 请的确认和异议 | 确认口 事由: | 异议口 | 
| 8.对劳动仲裁相关情况的确认和 异议 | 确认口 事由: | 异议口 | 
| 9.其他事由 | 
 | |
| 10.答辩的依据 | 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写明具体条文 | |
| 
 11.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附页 | |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 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 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 |||||
| 案号 | 
 | 案由 | 
 | ||
| 当事人信息 | |||||
| 
 
 
 
 
 
 
 
 答辩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口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 人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口参股口) 民营□ | ||||
| 
 
 
 答辩人(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口女口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口 特别授权□ | 
 
 联系电话, | |||
| 无口 |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 ||||
| 件人、联系电话 |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口 方式:短信_ 微信 传真 邮箱 其他 否口 | 
| 答辩事项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的诉请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2.对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 金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3.对确认租赁物归原告所有有无 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4.对解除合同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5.对返还租赁物,并赔偿因解除 合同而受到的损失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6.对担保权利的诉请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7.对实现债权的费用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8.对其他请求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9.对标的总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0.答辩依据 |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 
| 事实与理由 (对起诉状事实与理由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合同签订情况(名称、编号、 签订时间、地点)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2.对签订主体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3.对租赁物情况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4.对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支付方式 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5.对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费用 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6.对到期后租赁物归属有无异议 | 无口 | 
| 
 | 有□ 事实和理由: | 
| 7.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有无异 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8.对是否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有无 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9.对是否约定回收租赁物条件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0.对是否约定解除合同条件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1.对租赁物交付时间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2.对租赁物情况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3.对租金支付情况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4.对逾期未付租金情况有无异 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5.对是否签订物的担保合同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6.对担保人、担保物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17.对最高额抵押担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8.对是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19.对是否签订保证合同有无异 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20.对保证方式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21.对其他担保方式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22.有无其他免责/减责事由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23.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 页 ) | 
 | 
| 24.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 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 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 ||||
| 案号 | 
 | 案由 | 
 | |
| 当事人信息 | ||||
| 
 
 
 
 
 
 
 
 答辩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口上市公司口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 人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口 国有□(控股口参股口) 民营口 | |||
| 
 
 
 答辩人(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口女口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口 特别授权□ 无口 |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件人、联系电话 |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 |||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 □ 方 式 : 短信 微信 邮箱 传真 其他 否 口 | 
| 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理赔款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2.对保险费、违约金等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3.对实现债权的费用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4.对其他请求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5.对标的总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6.答辩依据 |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 
| 事实和理由 (对起诉状事实与理由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保证保险合同的签订情况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2.对保证保险合同的主要约定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3.对原告对被告就保证保险合同 主要条款进行提示注意、说明的 情况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4.对被告借款合同的主要约定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5.对被告逾期未还款情况有无异 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6.对保证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7.对追索情况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8.有无其他免责/减责事由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9.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 页 ) 10 | 
 | 
| 
 
 10.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 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 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 ||||
| 案号 | 
 | 案由 | 
 | |
| 当事人信息 | ||||
| 
 
 
 
 
 
 
 
 答辩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口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口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 人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口 国有□ (控股口参股□)民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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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辩人(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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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口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口 特别授权□ 无口 |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 |||
| 件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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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口 方式:短信_ 微信 传真 邮箱 其他 否口 | 
| 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 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2.对主张连带责任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3.对实现债权的费用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4.对其他请求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5.对标的总额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6.答辩依据 |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 
| 事实和理由 (对起诉状事实与理由的确认或者异议) | |
| 1.对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的情况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2.对有无监管部门的认定、处罚 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3.对原告交易情况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4.对虚假陈述的重大性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5.对虚假陈述与原告交易行为之 间的因果关系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6.对虚假陈述与原告损失之间的 | 无口 | 
| 因果关系有无异议 |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7.对原告损失情况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8.对原告请求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 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 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9.对原告请求保荐机构、承销机 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其他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承 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无异议 | 无口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 
 
 8.有无其他免责/减责事由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 9.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 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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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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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