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法院在审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中,发现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三年小调、五年大调”等调田形式频繁调整承包地,将“外嫁女”、迁入城镇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轮土地承包的土地予以收回,剥夺了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分配权益。针对该问题,六合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深入实地调研,在听取社区意见、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向六合区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一是树立法治思维,依法自治,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二是加大普法力度,依法释明,不得任意将“外嫁女”、迁入城镇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轮土地承包的土地予以收回;三是规范调田程序,依法调田,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田地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公示;四是保障后续措施,依法救济,积极引导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法院的判决后,及时形成新的决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予以救济,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
近日,该司法建议得到区农业农村局的积极回复。区农业农村局在回函中表示,对四条建议全部接受,并结合司法建议内容制定落实举措。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树立法治意识;二是结合延包工作,规范发包行为;三是加强调解仲裁,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步,六合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建议“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
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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