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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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特辑】工伤后,公司不但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还与我解除合同……

发布日期: 2025-04-30 浏览次数: 474

员工发生工伤后

用人单位未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还以员工多次请病假为由

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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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小江入职从事早教行业的牛牛公司(化名)担任亲子老师,公司为小江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22年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约定小江的月工资为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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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3年的某天,小江在工作中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跟骨骨折,医院先后3次出具诊断证明书,均建议休息一个月。后小江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伤残拾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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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小江休息三个月后回单位正常上班,上班时经常感到脚后跟疼,数次请假去医院复查。2024年2月,小江再次复查显示无大碍,还没来得及高兴,就收到了坏消息……

03

门店店长找小江谈话,口头告知公司将于一个月以后与小江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小江连续或多次请病假。解除前,牛牛公司没有通知工会。

小江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牛牛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000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368元。2024年5月,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小江的请求。牛牛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牛牛公司无需支付上述款项。

    牛牛公司认为:你任职期间经常无故请假,鉴于公司所从事的早教行业,你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而且我们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不应支付赔偿金。另外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也过高,应当按约定的工资2600元/月计算。

 小江说:你们应当按照工伤前实发月平均工资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请病假并不是你们解除合同的合理理由,而且我请病假均经过正常流程,你们是违法解除,应该赔偿! 

法院认为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

本案中,小江被认定工伤后,牛牛公司依法应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并结合小江的伤情,故小江主张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法院予以支持。小江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10368元,未超出其工伤前实发月平均工资数额的3倍,应予支持。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上述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牛牛公司解除与小江的劳动关系的原因之一系小江连续或多次请病假,而病假系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保障和维护,故该项事由并非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当事由。虽然牛牛公司提前一个月与小江沟通解除事宜,但其未能举证证明解除事由系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故牛牛公司的解除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其解除前亦未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故小江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应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驳回牛牛公司的诉讼请求,牛牛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000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368元。

法官说法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休病假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休息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只要劳动者确有因病停工休养的事实,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就应得到及时、合理的保护。用人单位应该关心帮助受伤患病的员工,充分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使之有更多的归属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3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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