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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先涛诉被告管兰、周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09 浏览次数: 211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2173号    

管兰、周凤:

本院受理原告刘先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2173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准许刘先涛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刘先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七月

 

 

联系电话:025-83183728  陈法官    025-83183736  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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