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1997号
南京福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守卫起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19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陈守卫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陈守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胡法官 025-83183780,8318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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