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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守卫诉被告南京福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08 浏览次数: 234

       

   

(2025)苏0116民初1997号

南京福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守卫起诉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19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陈守卫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陈守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胡法官 025-83183780,83183772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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