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召开“破产审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六合法院2020—2023年破产审判情况》和六合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江勤,民二庭副庭长邹建明出席发布会。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受邀参加发布。
发布会上,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江勤通报了2020年—2023年六合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基本情况,系统总结了六合法院破产审判的经验做法及成效,并提出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民二庭副庭长邹建明通报六合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2020年——2023年,六合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41件,审结破产案件151件,化解不良债权84亿余元、盘活土地房产面积46万平方米、安置职工826人、清偿职工债权3711万余元,实现140家“僵尸企业”顺利出清,2家企业通过重整、9家企业通过和解方式获得新生。民二庭荣获2020年度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先进集体;审理的江苏茂润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入选2022年度全省法院“执转破”优秀案例;2022年,区法院营商环境评价“办理破产”指标排名全市第一;审理的南京智有数控设备有限公司重整案获南京法院2022年度“执转破”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入选《2022南京市民营企业法律典型案例汇编》。
01府院联动,凝聚破产审判工作合力
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合力推动解决破产所涉职工安置、工商注销、税费减免、企业信用修复等一系列问题。2019年12月,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法院院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协调联动小组,形成 “政府主导、法院主抓、多方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多次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破产案件。
02守正创新,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
优化破产启动程序,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依法审查、准确把握破产原因,在做好维稳预案的基础上,依法受理各类破产案件。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组建“执转破”专业审判团队,推进“执转破”高效联动运行。2020年以来,新收“执转破”案件117件,占受理破产类案件总数的82.98%,共化解执行案件753件,化解执行案件债务金额达161亿元。构建快速审理机制,实现破产审判全面提速。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明确分流标准与审理细则,科学区分有产、无产以及简单、复杂案件,畅通破产通道,简化破产流程,缩短审理时间,有力提升办理质效。2020年以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破产案件126件,占实体审结案件数的83.44%。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国有“僵尸企业”快速出清。围绕区委、区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我院多次与区民政局、建设局、商务局等下属相关国资公司就国有低效劣质企业出清进行专题座谈。按照“分期分批、先易后难”原则,采取“集中+简化”模式,稳妥有序集中处理“僵尸企业”出清,2020年以来,我院共处置国有“僵尸企业”9家。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幅降低破产成本。充分发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作用,通过平台进行网上送达、发布破产申请、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召开等系列公告,有效缩短办理时间,节约破产程序费用。
03因企施策,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
注重“治病救企”盘活资源,针对具备破产原因但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我院坚持因企施策,分类处置,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促进企业再生,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2020年以来,我院共审结9件和解案件、2件重整案件,占全部审结破产案件数量的7.28%,破产挽救程序适用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积极探索重整模式,挖掘和保留企业营运价值。探索“平移核心资产价值”式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变现企业主要资质和核心技术等潜在资产,同时将企业其他资产以清偿债务的“重整+清算”模式变价处置,保障原有企业主体持续性经营,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始终遵循“司法为民”宗旨,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重点工作中,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0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
健全管理人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2018年,我院被省法院批准为基层法院开展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我院制定《管理人履职考核意见表》,一案一评,由破产案件合议庭对管理人在个案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作为管理人履职考评、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参考,倒逼管理人勤勉尽职。创新管理人网拍模式,建立“当事人自治、管理人履职、法院依法监督”的管理人单独网拍模式,释放管理人管理破产资产的活力和动力,实现破产财产处置的高效率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01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
强化大局意识,聚焦区委中心工作,积极参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化业务意识,强化高素质破产审判人才培养,深化破产审判调研工作。完善管理人动态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机制,强化管理人履职监督和评价,激励管理人队伍认真用心履职。
02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
加大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推动相关制度规定落到实处,推动企业破产综合处置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拓宽渠道,全面做好预警、协作和信息反馈工作,形成法院、政府、银行等多方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积极防范和打击破产案件中的逃废债行为。加强重点项目分析研判,针对房地产破产企业,协调住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与法院的协作沟通,切实解决包括企业注销、综合验收、土地出让和规划等具体问题。
03进一步推动破产审判改革创新
加大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加快破产财产网络拍卖的推广工作,提升破产财产网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积极应对破产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开展个人破产、预重整等制度机制创新,构建完整的破产制度体系。
04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好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破产制度功能、破产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积极引导政府相关部门更新理念,引导企业和个人树立正确的破产观念,理性看待破产风险,为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1.江苏茂润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2.江苏鑫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3.南京智有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4.南京蓝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01江苏茂润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典型意义】
本案系执行移送破产清算再转和解的典型案例。本案通过“执转破”及时将债务人导入破产保护程序,妥善化解各类债务,保企业、稳就业。以市场化手段筹措资金优先保障民生债权清偿;取得全部抵押权人同意,暂停行权,破产程序中不中断经营,保有资产造血功能。创新建立和解监督人机制,以债权人代表参与公司治理方式强化对和解协议执行的监督,维护债权人利益。
02江苏鑫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典型意义】
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执转破”工作中强化对破产企业的挽救价值和挽救可能性的识别,有重整可能性的,保留原有的经营模式和生产队伍,增强意向投资人重整信心,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府院联动”双发力,地方党委、政府对辖区内民营企业的纾困、盘活予以高度重视,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从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到招募投资人,从与投资人、债权人的沟通协调到重整计划草案的顺利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在破产重整各个环节均取得实效。在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下,破产企业不仅顺利实现重整“复活”,普通债权清偿率从10%提升至31%,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望新增150余个就业岗位,实现年产值10亿元、年纳税2000万元的经营目标,对稳定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03南京智有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执转破工作加强对存在生机的企业的甄别,对尚有存续价值的企业,及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转入重整程序,审查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推动困境企业的重生。当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获债权人大会表决通过时,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审慎行使强制批准权。重整计划草案不损害其他债权人清偿利益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拍卖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最大程度地提高普通债权人清偿率和保障重整投资人的权益。
04南京蓝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典型意义】
本案在审理中运用“三强化”(强化隐患排查“重点看”、强化联动检查“现场改”、强化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法,妥善处理大型化工企业拆除、变卖中的环保问题,守护辖区绿水青山。没有采用将危废处置、拆除及资产变卖打包一起转让给买受人的传统方式,而是将安全清算放在首位,通过管理人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将厂区危废处置、厂区机器设备保护性拆除由相应处置资格和拆除资质的企业进行治污及拆除,同时协调有关单位对现场残留危废进行先行代为处置。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破产清算的整个过程,法院始终强调债务人的股东系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充分调动债务人的股东参与破产清算工作。债务人股东积极协助管理人做好危化物的安全管理、品种鉴别、关系协调等工作,有效地保障了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