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正是郊游好时节。
游客小帅一家开开心心去农家乐度假,
本想体验田园野趣,
却没想到遭遇了一场“鸵鸟版”惊魂记
——身高两米、体重两百斤的鸵鸟
突然暴走,一头撞向游客!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责任又该谁来担?
鸵鸟“热情过头”,游客摔伤
小帅的姐姐大美带着孩子在农家乐的动物区闲逛时,偶遇一群“明星鸵鸟”,个体体重约两百斤,圈养的围栏有一米多高。虽然大美之前在动物园也见过鸵鸟,但跟身高超过两米的鸵鸟面对面接触,这种感觉还是颇为奇特的。
这些鸵鸟平时性格温顺,见人就躲,可谁知,突然,鸵鸟受到刺激,猛地将头探出围栏,撞向大美,大美躲避不及,摔倒并受伤。
治疗结束后,双方因医疗费等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双方争执不下,闹上法院。
法院“断案”:农家乐赔钱!但游客也有错?
法官现场勘查后发现,鸵鸟围栏仅有一米多高,且无任何警示标志,游客稍不留神就可能靠近危险区域。而农家乐作为经营场所,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必须担责。
不过,大美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该项目所存在的危险性有一定的认知,在游玩的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警惕心理。大美未能尽到小心谨慎的自我保护义务,对事故后果的产生也有一定过错。
在沟通协调中,法官的释法说理,让当事人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最终原、被告达成了和解,家庭农场经营者同意向大美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0000元并当场履行。
那么问题来了:游客在动物观赏区内受到动物攻击致人身损害的农家乐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官提醒:
田园风光虽好,安全不能忘!
农家乐要管好动物,游客要管住好奇心,
才能快乐出游,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