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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健起诉被告夏春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23 浏览次数: 157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1238号

夏春荣:

本院受理原告周健起诉被告夏春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民初12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周健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周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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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年二十三

承办法官:胡元川

联系电话:025-8318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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