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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玉香诉被告南京棠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明棠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19 浏览次数: 1,256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755号

南京明棠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香与被告南京棠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明棠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116民初7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玉香撤回追加南京明棠建设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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