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755号
南京明棠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香与被告南京棠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明棠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116民初7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玉香撤回追加南京明棠建设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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