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9631号
吴远久、南京峰鼎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六合区老马蔬菜批发中心与被告吴远久、南京峰鼎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给付价款32780元以及截至2025年7月27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1428.25元,自2024年8月2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278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标准计算;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程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183975(法官)、83183976(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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