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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如松诉被告薛梁峰、陆挚琼、黄继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17 浏览次数: 9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8659号

薛梁峰、陆挚琼:

本院受理原告王如松与被告薛梁峰、陆挚琼、黄继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116民初8659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如松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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