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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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永鸿系”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2-15 浏览次数: 2,140

关于开展“永鸿系”案集资参与人

信息登记的公告

 

被告人胡鸿飞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永鸿系”案件)涉财产部分,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的规定,决定依法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51216日起至2026130日。

二、登记对象

“永鸿系”案件有实际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无实际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登记核实范围。

三、登记方式

为提高效率,方便集资参与人登记,本次信息登记采用“六合法院永鸿系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微信手机端操作平台线上操作。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信息登记系统启用时间:202512169:00

四、登记内容信小程序登记个人身份、联络方式、收款

(一)身份信息: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二)联络信息:按照系统要求填写通讯地址******区(县)**街道(乡、镇)******室】、手机号码等;

(三)账户信息: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收款人银行卡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四)集资信息:对参与“永鸿系”案集资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如投资本金、收回本息、损失金额等)。

五、登记所需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若集资参与人死亡的,以继承人的名义登记,需提供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与死亡集资参与人存在继承关系的公证书等法律文书(具体要求详见“六合法院永鸿系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公告栏中《关于继承事宜的说明》);

(二)收款账户材料:为便于接收清退款项,集资参与人应准备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并将收款人银行卡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录入系统。请确保提供的是本人名下开立的I类银行借记卡(建议使用专案账户开户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卡),并确保该银行卡账户状态正常;

(三)参与集资材料:集资参与人如对信息登记系统展示的其本人集资信息有疑义,还应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六合法院永鸿系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公告栏中《关于申请疑义的说明》)。

六、登记流程

集资参与人在“六合法院永鸿系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实名注册并登录后,按照提示依次完成身份信息、集资信息、收款账户确认等操作。

请在注册登录等操作前,认真阅读公告、公告说明,观看系统操作视频、手册。

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后台将对已登记信息进行审核,集资参与人可以通过“六合法院永鸿系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查看进度。

七、登记核实原则

(一)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认定,以永鸿系案件审计机构对财务数据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并经审核确定。

(二)集资参与人损失,指集资参与人实际投入的本金总和,减去已兑付本金、收益的总和,差额数大于零元以上。无实际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不得进行登记。

(三)本案在前期审查时,已从专项审计报告中提取了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损失金额等内容,本次登记后台数据来源于审计报告中的有效信息,平台将向集资参与人披露其本人的相关信息以供确认。

(四)集资参与人须在信息登记系统对其损失金额进行确认,集资参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损失金额进行确认的,不列入资金清退对象。

(五)集资参与人对平台披露的损失金额存在疑义,但未能提交审核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未能被审核确认的,将以平台披露的损失金额为依据进行清退工作。

(六)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原则上应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操作完成;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由本人进行操作的,由代理人代为操作;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操作完成(具体要求详见“六合法院永鸿系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公告栏中《关于代理事宜的说明》《关于继承事宜的说明》)。

八、风险提示

(一)请集资参与人务必在期限内,登录“六合法院永鸿系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及时完成信息核对,其结果将作为本案清退工作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确保填写信息准确,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信息登记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或填写信息不准确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因涉案资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位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六合法院永鸿系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是本案件唯一资金清退平台,办案机关不会要求集资参与人通过其他途径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三)请集资参与人登录系统后,尽快完成损失金额的确认;如集资参与人对损失金额不予认可,请及时通过信息登记系统提交疑义申请,以免影响资金清退进度。

(四)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据材料、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注意事项

(一)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如实、认真地进行注册、登记,拍照上传的材料一定要清晰,如上传投资合同要按系统要求注明合同编号,上传交易流水必须盖有银行印章。已登记的投资合同不得重复登记。如因填写数据、上传材料不实、操作错误、重复登记等,影响后续资金清退,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后果。

(二)点击“确认”将登记信息确认提交后,不能再次进入申报页面修改或者重新申报,在信息登记时要核对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提交。如果申报信息因审核被退回的,需重新申报。

(三)因身份证号码修改、姓名变更、无二代居民身份证、多人共同签订合同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线上登记核实的集资参与人,可通过咨询电话025-57571149申请帮助。

(四)本次信息登记工作是后续资金清退的基础,清退资金的发放将根据集资参与人在信息登记中登记的信息和确认的损失数额开展。部分集资参与人前期虽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在其他司法机关登记过信息,仍须参加本次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领取清退资金。具体清退时间将另行公告,请密切关注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六合法院永鸿系信息登记核实系统”首页公告栏中相关公告。

(五)根据工作需要,在登记期间会不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届时将暂停服务,具体详见“六合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中相关公告。

(六)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法院公告获取权威信息,切勿听信和传播不实信息。对信息登记核实有疑问的,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25-57571149。咨询电话接听时间:20251216日至2026130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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