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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胡伟诉被告叶玉扬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裁定公告
日期:2023-09-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4059号 

叶玉扬:

本院受理原告胡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40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准许原告胡伟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35元,由原告胡伟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人:朱林

联系电话:8318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