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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因疫情导致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六合法院这样解决纠纷
日期:2022-11-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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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总:孙总,您放心!您要的设备一定如期发货!

孙总:好的,刘总,合作愉快!

然而,疫情来了,约定的货物发不出去了……

近日,六合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疫情导致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纠纷,并且亲自上门验货,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更为其减少了诉讼成本,减轻诉累,传递了“法治温度”。

01疫情来了,货物发不出去了?

2021年12月,南京某科技公司与北京某机械公司签订购货合同,约定某科技公司购买某机械公司三坐标货物,价款44.2万元,交货期4个月,结算方式为预付30%,发货前70%。

2022年3月27日,某科技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等待某机械公司发货。因为此批货物属于进口设备,某机械公司是从上海保税区仓库发给位于南京的某科技公司。

在收到货款后,某机械公司原计划第二天就按照约定把货物发出。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由于疫情,3月28日凌晨起,物流企业暂停收、发货业务。而某机械公司还没来得及将货发出去,仓库就已经发不了货了。

一边是焦急等待设备待产的某科技公司,一边是发不出去货物的某机械公司。疫情期间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某机械公司前期仅发了该主设备的部分零件,而进口的主设备却因为疫情一直没有发货。

6月28日,久久等不到设备的某科技公司生产订单已经泡汤了,无奈之下将某机械公司诉至六合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44.2万元并赔偿违约金,并申请对被告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02化干戈为玉帛,法官倾力促调解

受理案件后,负责此案的法官经过仔细阅卷,发现这起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明确,为尽快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第一时间主动电话联系当事人来明确案件事实。

某机械公司的负责人刘某在电话中对事实表示认可,但对于被起诉感觉很冤。刘某提出此次发货不及时是受疫情影响,并不是公司恶意推迟发货。

了解基础事实后,法官意识到此次纠纷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情况,双方没有重大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尽快挽回原告损失对于双方是双赢,调解能够最快解决问题,且能为双方减轻诉讼成本。

为此,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原告。一开始原告对于被告没有按约发货的事实非常愤怒,表示公司因此损失巨大,必须要被告赔偿此中的损失。

法官将被告现实状况告知原告,耐心地引导原告设身处地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之以法,分析此次买卖合同纠纷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最终原告表示疫情之下,生意都不好做,各自有困难,所以体谅被告的难处,同意调解。

因某机械公司负责人疫情下出行不便,而某科技公司急需解决生产问题,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协商调解方案。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消除了误会,达成了解除合同的调解协议,被告退还货款43.2万元,其中原告自愿让免1万元货款及违约金。原告则需要将已经收到的部分零件退还给被告。

03法官上门见证交付,案结事了人和

9月7日,原、被告约定在南京某科技公司厂房现场交付部分零件。

法官和书记员也来到了厂房,组织双方验货,见证交付现场。在双方确定货物无误后,原告将之前被告发出的部分零件全部原样返还。

法官和书记员就地布置法庭,挂国徽,搬板凳,摆桌牌,不到几分钟,一个简单又不失庄严的庭审现场就布置完成。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围坐在一起,细化协议,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调解协议。

“没想到,现在法院也这么人性化!多谢法官耐心组织调解让我们一笑泯恩仇,而且还不辞辛苦亲自上门,让我们足不出户就把事情办好了!”原、被告相视而笑,握手言和,齐齐向在场的法官致谢!

为解决这起合同纠纷,法官开展了大量的庭前工作。立足审判职能,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巡回审判进企业,打通司法为企“最后一公里”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职责,六合法院也将继续以公正高效优质便民的司法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