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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拒执罪利剑高悬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
日期:2022-06-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执行案件突遇上海疫情

申请执行人急需资金

被执行人却恶意躲避执行

如此困境之下案件应如何执行?

看法官破解执行难题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01提供劳务遭欠薪,对簿公堂讨说法

“这笔劳务费是我带着老乡们辛辛苦苦做了两年多才赚得的辛苦钱,没想到一拖就是三年多,为了拿回这笔钱,我真是穷尽了各种办法。”谈起自己追薪的历程,潘某如是说。

2017年-2019年,潘某从徐某处承包了多个项目的水电安装劳务。工程竣工后,徐某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下欠款项出具欠条。后潘某多次打电话催要,却总是被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经过一年多的反复催要未果后,2021年潘某将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尚欠的28.7万元劳务费。

对簿公堂后,徐某却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认为潘某承包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给其造成损失,要求潘某赔偿维修费用18.1万元。经法院审理调查后,其反诉请求证据不足被驳回。一审判决,徐某向潘某支付扣除质保金后的劳务费26万元。

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二审经调解,双方于12月底达成调解协议,徐某向潘某支付劳务费24万元,分别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2月28日支付7万元,3月31日前支付7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徐某却没有按照调解协议中的时间点履行义务,截止2月纷陆陆续续只给付了7万元,潘某只能向六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02费尽心思躲执行,转移财产藏猫猫

“李法官,我现在人在上海,因为疫情工作暂停了,人也被隔离在家,现在就指望着徐某的这笔执行款过日子了,我现在吃饭都快成问题了,你可一定要帮帮我呀!”潘某焦急万分地向执行干警李泽宇诉说道。

3月份,该起执行案件被分到了李泽宇的手中,李泽宇在接到潘某的电话后了解到他目前因疫情被困上海的窘境,便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徐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经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仅2500元,便第一时间将这边钱冻结并划扣发放给潘某,解了潘某的一时之困。

同时,李泽宇向被执行人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徐某主动履行义务,但徐某一直消极应对,拒不申报财产,未按传票时间到院接受谈话,且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执行干警多次上门也都扑了空。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李泽宇发现徐某存在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通过层层设置障碍逃避执行,抗拒执行。

首先,他在该案判决生效后将名下唯一住房转移至案外人高某名下,房屋转让价为340万,但是该笔房屋交易款却去向不明。同时,徐某还将名下的两套商铺分别于2021年10月与案外人签订五年的出租合同,2022年1月又与银行分别抵押贷款150万,规避执行行为意图十分明显,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03雷霆出击显威严,拒执利剑保民生

“拒执罪相关法律规定就是一把利剑,不仅让失信被执行人不再肆意妄为,有恃无恐,也让更多的法律文书兑现为真金白银。”

案件停滞不前,被困上海的潘某焦急万分,在他身后是殷切渴望这笔薪资的农民工们,更有家里患有基础病的妻子在翘首以盼。

每一次与潘某的沟通都让李泽宇感觉身上的担子重如千斤,他一方面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与潘某共商执行之计,另一方面全面分析案情,雷霆出击,三招剑式寻突破。

第一招有效送达明利害。李泽宇采取线上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电话及短信通知,亲自上门送达,广泛收集被执行人线索,积极发动被执行人亲朋好友的力量,通过有效送达让被执行人明白拒执罪的后果,能够摄于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夯实打击涉执犯罪的基准力。

第二招收集证据压重担。李泽宇一方面整理徐某“有能力执行”的证据,从房产、商铺等着手,另一方面整理徐某“拒不执行的证据”,包括“长期失联、转移财产”等消极行为,以及其与申请人的微信聊天截图的证据收集,提升打击涉嫌拒执罪的证明力。

第三招执行拍卖强震慑。李泽宇着手准备将涉案的两套商铺进行拍卖,通过现场张贴公告以及对商铺进行走访,告知租户即将拍卖商铺的情况,以及提醒租户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时,消失已久的徐某终于现身了。原来,通过多方通知,徐某了解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即将面临牢狱之灾,而且商铺被拍卖对他来说也百害而无一利。

在认识到法律严肃性和可能面临的违法后果后,徐某幡然悔悟,放弃侥幸心理,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向法官致歉,将所欠的余款16万一次性全部履行。法官对其送达罚款决定书,罚款5千元以示惩戒,其代理人当场上交罚款。至此,该案终于圆满结案。

 法官说法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况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处罚。 

本案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一直拒不履行,将名下房产转让给他人,且将名下商铺设定了最高额抵押,致使生效判决可能无法执行,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法院的高压震慑下最终履行了全部案款,法院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