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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新禾·青年说】调解止争护隐私 睦邻相处守边界

发布日期: 2026-04-20 浏览次数: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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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的工作,总绕不开邻里间的细碎纠纷,而这些看似不起眼的 “小事”,恰恰最考验青年法官融法于情的办案智慧。前不久调解的一起摄像头引发的邻里纠纷,让我对农村隐私权与相邻权的平衡,有了最真切的体悟。

被告为护自家财产安全,在房檐装了摄像头,却因角度偏差,拍摄范围直接覆盖了原告院落。原告觉得生活被窥视、安宁受侵扰,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拆除摄像头。

接手案件后我便深知,这案子绝不能简单一判了之。

一边是村民保障安全的合理诉求,一边是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益,背后更是乡村邻里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人情羁绊。几番耐心释法、居中调和,被告最终同意拆除摄像头,原告自愿撤诉,这起眼看要激化的矛盾,在审判前便圆满化解。

案子结了,我却颇有感触。

在农村,“远亲不如近邻” 是刻在骨子里的相处准则,可随着智能安防设备普及,房前屋后装摄像头成了常态,邻里隐私纠纷也日渐增多。农村房屋毗邻而居,摄像头稍偏角度,就可能把邻居生活区域纳入镜头,不少村民觉得 “自家地界装东西旁人管不着”,无意间便忽视了他人隐私,小摩擦稍不注意就会升级成大矛盾,既伤邻里情分,也徒增基层治理成本。

这起案件的核心,说到底是要厘清隐私权与相邻权的边界。

《民法典》明确自然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不容侵扰;相邻权利人也应遵循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相处。二者从不对立,关键就在行使权利不能越界,更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判断摄像头安装是否侵权,从不是只看 “是否在自家范围内”。村民为安全装摄像头是合法权利,理应被尊重,但权利绝不能滥用。若摄像头持续覆盖邻居院落、门窗等私密空间,即便未泄露信息,也已构成隐私侵扰。2025年4月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更直接划定红线,为这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依据。

作为基层青年法官,处理农村邻里纠纷,我始终守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农村的邻里关系,从来都不只是单纯的法律关系,掺杂着多年的相处情谊,简单判决看似定分止争,实则可能彻底割裂邻里情分,背离“案结、事了、人和”的初衷。

所以办案时,我一边拿法条向双方讲清法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与边界;一边引导他们换位思考,让被告体会原告被镜头窥视的不自在,也让原告理解被告护家的本心。把道理说透,把情理讲通,人心都是肉长的,双方自然愿意各退一步。

这起案子也让我看清,农村此类纠纷的背后,是村民权利意识提升与法治认知不足的现实矛盾。如今大家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对隐私、相邻权的边界认知模糊,要么无意间侵权,要么权益受损时不会理性维权,反而用极端方式激化矛盾。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只做“坐堂问案”的法官,更要延伸司法职能,把办案与普法结合,办好一案、教育一片。

化解这类纠纷,从来都需要法理与人情兼顾。既要通过庭审调解、乡村宣讲等接地气的方式,把摄像头安装范围、相关法律规定讲透,让村民清楚 “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更要引导大家守住“邻里和睦优先”的初心,遇到纠纷优先找村委会、调委会协商,用温和理性的方式化解矛盾,别让小矛盾伤了大感情。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邻里和睦,文明共生。农村邻里关系是乡村和谐的基石,而隐私权与相邻权的平衡,正是守护这份和睦的关键。作为基层青年法官,我们办的每一件“小事”,都关乎民心、关乎乡村温情。未来,我会继续带着对基层的热爱,坚守法理底线,厚植为民情怀,以案释法、以调促和,让法治的温度浸润乡村,引导村民守好权利边界、互敬互让,让邻里和睦之花,在法治的阳光下常开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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