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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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敬友诉被告徐州鑫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15 浏览次数: 1,12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7274号

 

徐州鑫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敬友诉你(单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116民初7274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7274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将(2023)苏0116民初727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第14行“113779.8元”更正为“126422元”,第15行“18年”更正为“20年”,第17行“162937.80元”更正为“175580元”;第5页第3行“162937.80元”更正为“17558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承办法官:刘家云

联系电话:025-8318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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