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7274号
徐州鑫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敬友诉你(单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116民初7274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7274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将(2023)苏0116民初727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第14行“113779.8元”更正为“126422元”,第15行“18年”更正为“20年”,第17行“162937.80元”更正为“175580元”;第5页第3行“162937.80元”更正为“17558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承办法官:刘家云
联系电话:025-8318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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