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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丽诉被告张森、罗群朝、甘斌、孙忠婷、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10 浏览次数: 2,00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7780号

甘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与被告张森、被告罗群朝、被告甘斌、被告孙忠婷、被告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被告南京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7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罗群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丽损失228000元;二、驳回原告王丽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20元,由被告罗群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

 

 

 

 

                         

承办法官:徐法官    025-83183977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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