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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水祥诉被告俞茂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19 浏览次数: 1,954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16民初2707号

俞茂林:

本院受理(2024)苏0116民初2707号原告吴水祥与被告俞茂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初27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水祥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4.5元,由原告吴水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承  办  人: 张杰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755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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