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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盛晓远诉被告李丹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04 浏览次数: 1,177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8897号    

李丹美

本院受理原告盛晓远与被告李丹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8897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结案提示函等。裁定:驳回原告盛晓远的起诉,将涉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交纳上诉费,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

 

承办法官:赵红肖

联系电话:025-83183869 、8318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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