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六 区 人 民 法 院
公告
张同: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23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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