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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雪华诉被告吴光梅、蔡国清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07 浏览次数: 1,936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1231号

 

吴光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华诉你(单位)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1231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保全)、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程桥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83183972、8318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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