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京督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傅国林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
1、要求判决被告支付2021年工资共计173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东路297号六合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
联系人:王菲法官
电 话:025-571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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