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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丽诉被告张森、罗群朝、甘斌、孙忠婷、南京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8 浏览次数: 1,96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7780号

甘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与被告张森、罗群朝、甘斌、孙忠婷、南京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王丽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张森、罗群朝、甘斌、孙忠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8000元;2、判令南京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月二十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电话:025-83183977   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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