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存根)
肖丽萍、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刘娅雯诉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曾龙雪、肖丽萍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上门无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变更诉请申请、申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原告要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学费9795元(以979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判令本案相关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9:30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25-57126814 杨法官 028-57126846周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2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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