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详情

关于陈明月诉张达强、何大学、南京格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格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5-26 浏览次数: 1,09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大学、南京格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格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月诉被告张达强、何大学、南京格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格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初436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陈明月的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57126803   王菲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东路297号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