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霍显:
本院受理原告 葛淑萍 诉你 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裁定书(转普)。原告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霍显偿还原告葛淑萍所欠款项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5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8日
联系电话:025-57126903 宋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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