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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花建宝诉被告余永田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判决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19 浏览次数: 1,824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六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余永田:

本院受理原告花建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526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执行措施告知书。判决:一、被告余永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花建宝返还借款62050元,并支付利息(以6205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3年7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花建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51元,由被告余永田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承办人:林冬琴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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