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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史家亮诉被告南京市佰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明之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朱明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27 浏览次数: 2,014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9163号

南京市佰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史家亮与被告南京市佰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明之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朱明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22年5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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