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3108号
葛祥华、徐瑞:
本院受理原告王亮与被告章程、被告常洋、被告葛祥华、第三人徐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3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常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亮16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亮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徐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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