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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洪茂香诉被告南京信延抗衰美容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区橘西健康信息咨询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25 浏览次数: 1,17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8017号

南京信延抗衰美容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区橘西健康信息咨询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洪茂香诉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8017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一南京市六合区橘西健康信息咨询中心退还原告产生康复服务费三万元整全部服务费用。由于其中有一万元是用家人信用卡刷,家人现在出事了,所以不能提供。自己刷了一万九千八百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信延公司对被告一橘西中心对本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程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025-8318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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