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何松:
本院受理原告马小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1.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000元及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0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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