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7273号
柏友军、张明:
本院受理管其国与被告柏友军、张明,第三人杨勇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025-8318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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