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5625号
李云林:
本院受理原告金徐然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5625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56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金徐然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计12.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025-83183973、831839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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