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6634号
王亮亮:
本院受理原告肖阳与被告王亮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名下鲁FSM948车辆维修费用10万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在保险范围内对原告车辆维修费用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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