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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银仁诉被告潘雪斌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0-15 浏览次数: 1,058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3008号

潘雪斌:

本院受理原告吕银仁诉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初300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履行义务告知书、执行措施告知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潘雪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吕银仁38100元及利息(利息以381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吕银仁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潘雪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75元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月十五

 

 

承办人:徐法官  电  话:025-83183731、831837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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