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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建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0-12 浏览次数: 1,056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3608号    

林建航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初36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按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183728  陈法官    025-83183736  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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